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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整改,促进河湖长治

发布时间:2023-04-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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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武汉市审计局持续关注、动态跟踪河湖长制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成效显著。

紧盯政策落实,推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审计发现的未制定河湖长制相关制度、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河湖长考核结果未向社会公示、部分河湖长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市水务局和相关区高度重视,优化河湖长制考核体系,修订完善《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起草《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11个区河湖长办及有关街道完善修订河湖长制相关制度18项,下发整改通知单5次,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健全。

紧盯目标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河湖管护目标未完成、少数河流劣Ⅴ类水体未消除、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达标、河流湖泊“一河(湖)一策”治理保护目标和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市水务局和有关区全面梳理湖泊水质提升存在的问题,分湖施策,制定整改措施36条,推进河流湖泊整治工程。同时根据国家、省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一河(湖)一策”方案进行修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治理目标和保护任务落实到位,水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提升。

紧盯管护治理,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针对审计发现的河湖管护第三方管理不规范、合同执行不严、部分河湖水域环境管护不当、部分村湾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部分管网混错接、部分治理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等问题,市水务局和相关区按照湖泊管护要求,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底数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三定、四有、五到位”常态管理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湖长进行集中约谈,压实各级河湖长水环境管理责任,加强湖泊巡查执法,确保湖泊周边环境整治有序,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曹靖)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武汉市审计局持续关注、动态跟踪河湖长制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成效显著。

紧盯政策落实,推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针对审计发现的未制定河湖长制相关制度、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河湖长考核结果未向社会公示、部分河湖长履职尽责不到位等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市水务局和相关区高度重视,优化河湖长制考核体系,修订完善《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起草《武汉市河湖长制工作实施细则》,11个区河湖长办及有关街道完善修订河湖长制相关制度18项,下发整改通知单5次,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建立健全。

紧盯目标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河湖管护目标未完成、少数河流劣Ⅴ类水体未消除、部分国考断面水质不达标、河流湖泊“一河(湖)一策”治理保护目标和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市水务局和有关区全面梳理湖泊水质提升存在的问题,分湖施策,制定整改措施36条,推进河流湖泊整治工程。同时根据国家、省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对“一河(湖)一策”方案进行修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治理目标和保护任务落实到位,水生态环境得到快速提升。

紧盯管护治理,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针对审计发现的河湖管护第三方管理不规范、合同执行不严、部分河湖水域环境管护不当、部分村湾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部分管网混错接、部分治理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等问题,市水务局和相关区按照湖泊管护要求,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对审计发现问题形成底数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三定、四有、五到位”常态管理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各级河湖长进行集中约谈,压实各级河湖长水环境管理责任,加强湖泊巡查执法,确保湖泊周边环境整治有序,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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