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审计行政处罚运行机制,武汉市审计局结合我市审计机关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武汉市审计机关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
一、“三张清单”起草背景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7号)要求,武汉市审计局以审计机关权力清单为基础,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涉及情形进行明确,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合法、准确、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公正透明地依法、文明、和谐审计。
二、“三张清单”的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鄂审法发〔2023〕14号)等规定编制,与《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相衔接,由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组成,每张清单包括处罚事项、适用情形及相应依据三个部分,用列表的方式具体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和依据。
三、“三张清单”的适用范围
“三张清单”适用于全市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的行政处罚:
1.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区分不同情形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2.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区分不同情形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3.被审计单位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区分不同情形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4.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区分不同情形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5.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区分不同情形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
四、“三张清单”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三张清单”的适用主体为全市审计机关,各区审计局做好具体实施,不再单独编制清单。
2.“三张清单”适用于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中符合清单规定情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