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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

发布时间:2020-12-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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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审计局  胡杨

摘要: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审计署提出关于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新要求,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成为了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政治责任和重要任务。本文就笔者参与的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开展的“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调研活动进行分析,旨在深入挖掘质量控制关键环节,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速审计成果转化,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内在价值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果;高质量建设;内在价值

 

一、调研活动目的及调研对象

(一)调研目的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是体现国家审计价值的重要概述。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审计价值的实现。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此次调研重点从审理机构建制,控制过程管理,审计成果运用三个方面探索如何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以此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调研对象

此次调研采取单位内部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参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合我局日常审计质量管理做法,对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建制、审计业务质量状况、业务质量控制水平、审计执法重点环节等进行调查了解,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具体措施。

二、调研发现当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坚持质量至上,始终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把手亲自研究指挥,制定了《江汉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实施办法》《江汉区审计局审计计划工作实施办法》等,审计项目质量获得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肖汉江同志任江汉区房地产公司经理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项目于2020年分别荣获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湖北省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武汉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仍然存在审计质量控制跟不上审计工作升级转型的迫切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建制不全

依据审计署8号令对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工作职责界定: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并提出审理意见,可以看出审理机构是质量控制的关键部门,但从当前情况看,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普遍存在建制不全的情况:

一是审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我局在2019年完成机构改革后,核定行政编制15名,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及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职能下设在办公室,由于受编制因素影响,很难按照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要求,设置独立的法规审理部门,弱化了审理机构职能。

二是审理人员配置相对薄弱。基层审计机关面对每年计划安排的30多项审计任务,人少事多是常态,人员力量多向业务科室倾斜,分配给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甚至有的只配置1名兼职审理人员,审理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尤其在每年12月份大批量完成审计项目时,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凸显。

三是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理工作需要审理人员储备一定的审计、会计、法律、工程甚至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具备成熟的审计经验,技术含量高。但在当前审计发现问题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大部分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培训,边学边审,边审边学,客观上影响了审理质量,制约质量控制效果。

(二)分级质量控制执行缺位

通过分析历年开展的内部业务质量检查和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项目评选,发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取证收集、工作底稿编审、审计报告出具“四个环节”的审计执行质量参差不齐,控制活动流于形式,这一状况亟待改善:

一是审计执法控制不到位。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发现问题轻程序执行,忽视了依法审计的客观重要性,会增加审计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审计取证收集方面,审计取证没有依法定权限与程序获取,比如取证单上审计人员签名不足2人,或者虽有2名审计人员签字,但均为聘用人员且不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不严谨。在审计移送方面,已构成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应移送未移送处理,或者不执行程序直接移送,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审计流程方面,有些审计人员缺乏程序意识,先审计、再做方案,先出报告、后补底稿,审计程序倒置,与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要求存在冲突。 

二是“三级复核”把关不到位。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缺乏复核意识,常常在审计实施方案审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复核时签字了事,更有复核人员在审理提出意见后补充签字,存在“三级复核”走过场的现象,审计质量大打折扣。比如:审计实施方案复核不仔细,未发现同类项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千篇一律、照搬照抄,或要素内容不完整;审计取证复核不严谨,出现审计取证单逻辑或数据错误,或取证单反映的问题与附件资料无法对应;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不尽责,造成审计事项与实施方案没有一一对应,表述的事实摘要与取证事实数据不相符;审计报告复核不仔细,未检查出审计报告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审计评价照搬照抄被审计单位总结等等。

三是审理工作理解不到位。一方面,部分审理人员在思想上片面停留在审理结果类文书层面,认为审理只是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把关,对问题定性、法规引用的适当性出具审理意见,没有深刻认识到审理还要对数据来源、取证充分性适当性、审计程序、网上审理等进行重点审查。另一方面,法规审理部门在签发《审计项目审理意见书》后,忽视了审计组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比如没有严格督促审计组及时反馈《审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书》,或者没有对审计组对审理发现问题的采纳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影响了审理执行力度,不利于防范审计风险。

(三)审计成果转化率不足

审计成果只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运用,才能使审计质量得到最终检验,审计价值得以真正体现。但长期以来,审计人员将发现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视为完成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审计价值提升受限:

一是审计结果处理不恰当。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和处罚措施,依法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是确保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前提。但在具体的审计实践工作中,往往存在对审计职权范围内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应下达审计决定书未下达,或下达的审计决定书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不正确等问题;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超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没有移送到对应主管机关。上述做法,不仅没有发挥审计监督力度,甚至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增加审计机关审计风险。再有,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脱离实际、千篇一律、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利于纠正违法行为和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审计整改跟踪效率低。从目前来看,由于审计机关人员配置短缺与审计任务不断加重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冲突,一个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人员即重新整合进点下一个审计项目,没有专门全程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及时收集整改相关资料和整改报告的审计人员。整改工作往往依靠被审计单位的自觉性,一方面造成整改时限到期后,整改落实事项及整改率离“完全整改”还有一定的差距,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增收节支效果不明显,整改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有关单位在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积极性不高,审计促进建立和完善制度功能弱化。

三是审计成果宣传力不够。新时代审计,要求信息宣传与审计工作同步走,但审计人员缺乏将审计成果提炼转化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的意识,仅仅满足于完成计划审计项目,没有及时挖掘审计现场、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忽视了审计成果信息宣传是对审计价值的另一种延伸和拓展,不利于扩大审计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建议及对策

提高审计质量不仅是审计机关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对审计机关的迫切愿望。审计质量控制通过严格审计程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实现审计价值增值,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树立审理机构权威提升审计内在价值,充分发挥审理在质量控制中的把关作用

第一,强化审理机构编制的稳定性。从现行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来看,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是确保审计质量控制的主力。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合理建制,切实保证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稳定地位。

第二,配置一定数量专职审理人员。审计机关要设立专职审理岗,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审计干部中挑选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敢于干事,责任心强,有长期审计实践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组成专业审理队伍,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的专业性。

第三,提升审理人员法治专业素养。审计机关要扩展审理人员法治学习渠道,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审理干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法治培训,鼓励审理人员与上级或同级审计机关审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组织审理人员定期集中学习和更新审计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思维。

第四,探索审理关口前移提质增效。由于目前审计机关审理主要采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资料的报送审理,无法发挥审理最大效能,因此,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审理关口前移,升级审计项目质量管控。一方面,变报送审理为前置审理,对重大项目将审理与现场审计相结合,要求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和一线审计人员密切沟通,把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工作底稿等审理前置,重点监控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取证、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实现审计项目全过程审理,强化对审计现场质量管控;另一方面,向网络信息化要效率,利用好审计现场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的交互功能,规范网上审理行为,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远程获取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向“非现场+智能化”转变,从时间和空间上提高审理效能。

(二)严格质量控制管理提升审计内在价值,推进新时代审计项目向高质量建设迈进

第一,定期更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对新时代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紧跟新时代审计工作转型步伐,定期对已建立的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事项移送管理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定等进行修订,把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要求贯穿到审计计划、项目实施、复核审理、促进整改、成果提升、责任追究全过程,让审计工作在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为提升审计质量奠定制度基础。

第二,探索优化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各环节标准化管控新机制,将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复核重点和法规审理部门审理重点清单化,指导审计组、业务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各尽其责,督促审计组要加强对审计现场的管理,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要站好复核岗,法规审理部门要站好审理岗,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闭环链条。

第三,建立分级质量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严格质量控制环节,有利于堵住审计风险漏洞,守住审计工作生命线。因此,审计机关要以制度为抓手,细化责任,规范行为,规定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审计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以制度保障减少审计质量控制的风险。

    (三)加大审计成果转化提升审计内在价值,靶向发力打造精品成果扩大审计影响力

第一,督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审计发现问题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于屡查屡犯的问题,审计机关要举一反三,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机关要以审促改,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维护好财经纪律,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及其价值提升的助推器。

第二,抓好审计成果宣传利用。审计机关要明确信息任务和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审计人员信息工作积极性,鼓励审计人员既要当好审计员,又要当好宣传员,树立好宏观意识,把反映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审计创新方式方法、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整改落实等作为审计宣传重点,主动分析提炼审计成果,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贴合新时代国家改革和发展方向,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建立审计与巡察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巡察部门日常信息沟通,不断创新协作机制,促进审计成果共享。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形成审计与纪委、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工作机制,相互促进审计成果落实,促进反腐倡廉。

 

参考文献:

[1]谷鹏羽.国家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现状及发展刍议[EB/OL].http://www.audit.gov.cn/n6/n41/c18097/content.html.2010-10-19.

[2]翁世成.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几点思考[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sjwh/zhlt/201909/t20190909_1300267.shtml.2019-09-09.

[3]胡杨.关于推动法治审计提质增效的几点思考[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sjwh/zhlt/202005/t20200509_2264766.shtml.2020-05-09.

[4]项健.2020年度湖北审计法治工作聚焦三大重点[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sjyw/202005/t20200514_2272672.shtml.2020-05-14.

[5]胡杨.武汉江汉:“跟踪式”审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gzdt/202007/t20200728_2715378.shtml,2020-07-30. 胡杨  



江汉区审计局  胡杨

摘要: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审计署提出关于推进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新要求,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成为了全国审计机关的一项政治责任和重要任务。本文就笔者参与的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开展的“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调研活动进行分析,旨在深入挖掘质量控制关键环节,为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速审计成果转化,防范审计风险,提升审计内在价值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成果;高质量建设;内在价值

 

一、调研活动目的及调研对象

(一)调研目的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审计完善体制机制”,是体现国家审计价值的重要概述。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落实,审计价值的实现。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此次调研重点从审理机构建制,控制过程管理,审计成果运用三个方面探索如何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以此进一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调研对象

此次调研采取单位内部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参与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合我局日常审计质量管理做法,对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建制、审计业务质量状况、业务质量控制水平、审计执法重点环节等进行调查了解,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具体措施。

二、调研发现当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现状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坚持质量至上,始终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一把手亲自研究指挥,制定了《江汉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实施办法》《江汉区审计局审计计划工作实施办法》等,审计项目质量获得明显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肖汉江同志任江汉区房地产公司经理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项目于2020年分别荣获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湖北省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武汉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仍然存在审计质量控制跟不上审计工作升级转型的迫切需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过程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还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建制不全

依据审计署8号令对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工作职责界定: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并提出审理意见,可以看出审理机构是质量控制的关键部门,但从当前情况看,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普遍存在建制不全的情况:

一是审理机构权威性不足。我局在2019年完成机构改革后,核定行政编制15名,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及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职能下设在办公室,由于受编制因素影响,很难按照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要求,设置独立的法规审理部门,弱化了审理机构职能。

二是审理人员配置相对薄弱。基层审计机关面对每年计划安排的30多项审计任务,人少事多是常态,人员力量多向业务科室倾斜,分配给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甚至有的只配置1名兼职审理人员,审理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尤其在每年12月份大批量完成审计项目时,审理力量不足的矛盾更加凸显。

三是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理工作需要审理人员储备一定的审计、会计、法律、工程甚至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具备成熟的审计经验,技术含量高。但在当前审计发现问题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大部分审理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和专业的培训,边学边审,边审边学,客观上影响了审理质量,制约质量控制效果。

(二)分级质量控制执行缺位

通过分析历年开展的内部业务质量检查和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项目评选,发现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在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取证收集、工作底稿编审、审计报告出具“四个环节”的审计执行质量参差不齐,控制活动流于形式,这一状况亟待改善:

一是审计执法控制不到位。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发现问题轻程序执行,忽视了依法审计的客观重要性,会增加审计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审计取证收集方面,审计取证没有依法定权限与程序获取,比如取证单上审计人员签名不足2人,或者虽有2名审计人员签字,但均为聘用人员且不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不严谨。在审计移送方面,已构成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应移送未移送处理,或者不执行程序直接移送,自由裁量权过大。在审计流程方面,有些审计人员缺乏程序意识,先审计、再做方案,先出报告、后补底稿,审计程序倒置,与新形势下审计工作要求存在冲突。 

二是“三级复核”把关不到位。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缺乏复核意识,常常在审计实施方案审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业务部门复核意见书复核时签字了事,更有复核人员在审理提出意见后补充签字,存在“三级复核”走过场的现象,审计质量大打折扣。比如:审计实施方案复核不仔细,未发现同类项审计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内容千篇一律、照搬照抄,或要素内容不完整;审计取证复核不严谨,出现审计取证单逻辑或数据错误,或取证单反映的问题与附件资料无法对应;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不尽责,造成审计事项与实施方案没有一一对应,表述的事实摘要与取证事实数据不相符;审计报告复核不仔细,未检查出审计报告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审计评价照搬照抄被审计单位总结等等。

三是审理工作理解不到位。一方面,部分审理人员在思想上片面停留在审理结果类文书层面,认为审理只是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把关,对问题定性、法规引用的适当性出具审理意见,没有深刻认识到审理还要对数据来源、取证充分性适当性、审计程序、网上审理等进行重点审查。另一方面,法规审理部门在签发《审计项目审理意见书》后,忽视了审计组对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比如没有严格督促审计组及时反馈《审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书》,或者没有对审计组对审理发现问题的采纳情况及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影响了审理执行力度,不利于防范审计风险。

(三)审计成果转化率不足

审计成果只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运用,才能使审计质量得到最终检验,审计价值得以真正体现。但长期以来,审计人员将发现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视为完成审计项目,审计成果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审计价值提升受限:

一是审计结果处理不恰当。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是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和处罚措施,依法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是确保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前提。但在具体的审计实践工作中,往往存在对审计职权范围内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应下达审计决定书未下达,或下达的审计决定书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不正确等问题;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问题,超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没有移送到对应主管机关。上述做法,不仅没有发挥审计监督力度,甚至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增加审计机关审计风险。再有,审计建议针对性不强、脱离实际、千篇一律、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利于纠正违法行为和推动问题整改。

二是审计整改跟踪效率低。从目前来看,由于审计机关人员配置短缺与审计任务不断加重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冲突,一个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人员即重新整合进点下一个审计项目,没有专门全程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及时收集整改相关资料和整改报告的审计人员。整改工作往往依靠被审计单位的自觉性,一方面造成整改时限到期后,整改落实事项及整改率离“完全整改”还有一定的差距,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增收节支效果不明显,整改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有关单位在整改的基础上,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制度积极性不高,审计促进建立和完善制度功能弱化。

三是审计成果宣传力不够。新时代审计,要求信息宣传与审计工作同步走,但审计人员缺乏将审计成果提炼转化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的意识,仅仅满足于完成计划审计项目,没有及时挖掘审计现场、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忽视了审计成果信息宣传是对审计价值的另一种延伸和拓展,不利于扩大审计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升审计内在价值建议及对策

提高审计质量不仅是审计机关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对审计机关的迫切愿望。审计质量控制通过严格审计程序、明确质量责任,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实现审计价值增值,促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树立审理机构权威提升审计内在价值,充分发挥审理在质量控制中的把关作用

第一,强化审理机构编制的稳定性。从现行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来看,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是确保审计质量控制的主力。审计机关要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合理建制,切实保证审理工作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稳定地位。

第二,配置一定数量专职审理人员。审计机关要设立专职审理岗,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从审计干部中挑选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精通,敢于干事,责任心强,有长期审计实践工作经验的审计干部组成专业审理队伍,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的专业性。

第三,提升审理人员法治专业素养。审计机关要扩展审理人员法治学习渠道,积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审理干部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法治培训,鼓励审理人员与上级或同级审计机关审理人员进行经验交流,组织审理人员定期集中学习和更新审计法律法规,提升法治思维。

第四,探索审理关口前移提质增效。由于目前审计机关审理主要采取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资料的报送审理,无法发挥审理最大效能,因此,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审理关口前移,升级审计项目质量管控。一方面,变报送审理为前置审理,对重大项目将审理与现场审计相结合,要求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和一线审计人员密切沟通,把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审计取证、工作底稿等审理前置,重点监控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取证、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实现审计项目全过程审理,强化对审计现场质量管控;另一方面,向网络信息化要效率,利用好审计现场实施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的交互功能,规范网上审理行为,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远程获取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向“非现场+智能化”转变,从时间和空间上提高审理效能。

(二)严格质量控制管理提升审计内在价值,推进新时代审计项目向高质量建设迈进

第一,定期更新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要严格执行审计署对新时代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紧跟新时代审计工作转型步伐,定期对已建立的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审计项目审理办法、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事项移送管理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定等进行修订,把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要求贯穿到审计计划、项目实施、复核审理、促进整改、成果提升、责任追究全过程,让审计工作在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为提升审计质量奠定制度基础。

第二,探索优化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理念,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审计项目各环节标准化管控新机制,将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复核重点和法规审理部门审理重点清单化,指导审计组、业务部门、法规审理部门各尽其责,督促审计组要加强对审计现场的管理,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要站好复核岗,法规审理部门要站好审理岗,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形成审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闭环链条。

第三,建立分级质量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严格质量控制环节,有利于堵住审计风险漏洞,守住审计工作生命线。因此,审计机关要以制度为抓手,细化责任,规范行为,规定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承担审计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以制度保障减少审计质量控制的风险。

    (三)加大审计成果转化提升审计内在价值,靶向发力打造精品成果扩大审计影响力

第一,督促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审计发现问题必须要求被审计单位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于屡查屡犯的问题,审计机关要举一反三,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要求相关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机关要以审促改,切实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维护好财经纪律,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及其价值提升的助推器。

第二,抓好审计成果宣传利用。审计机关要明确信息任务和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审计人员信息工作积极性,鼓励审计人员既要当好审计员,又要当好宣传员,树立好宏观意识,把反映国家重大政策落实、审计创新方式方法、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整改落实等作为审计宣传重点,主动分析提炼审计成果,使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贴合新时代国家改革和发展方向,提高总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建立审计与巡察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机关、巡察部门日常信息沟通,不断创新协作机制,促进审计成果共享。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形成审计与纪委、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工作机制,相互促进审计成果落实,促进反腐倡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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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翁世成.基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高质量建设的几点思考[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sjwh/zhlt/201909/t20190909_1300267.shtml.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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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杨.武汉江汉:“跟踪式”审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EB/OL].http://sjt.hubei.gov.cn/sjzx/gzdt/202007/t20200728_2715378.shtml,2020-07-30.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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