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审计局 邬磊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审计需求迅猛增长,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越来越重。为化解政府投资审计岗位人员不足和专业技术不全面的矛盾,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审计机关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此举推动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和审计风险。
从选择服务来看。由于政府投资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社会中介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而各社会中介能力又良莠不齐,这就使得审计机关在选择服务方时面临选择风险。
从工作目标来看。审计机关的目标是期望借助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发挥其在工程造价审计方面的技术特长,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及时揭露和纠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管理薄弱的建设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遏制投资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社会中介机构则侧重于工程造价的审核,主要看工程结算资料有无定额套用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以及取费标准高套的情况等,他们并不关心建设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招投标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等问题,这样往往会降低审计的深度,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使审计机关的权威和信誉受损,进而产生审计风险。
从廉政风险来看。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业务主要受行业自律约束,受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社会中介业务人员背景复杂,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薪酬机制影响,社会中介人员流动频繁,容易产生思想不稳定,在审计过程中也会面临严格执行规定与维系社会关系的权衡。因此,在工作稳定性和严格执法意识方面,社会中介业务人员由于身份的差异,增加了廉政风险控制难度。
从责任承担来看。在购买社会服务的审计项目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机关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结果出具报告。但如果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纪问题,虽然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责任,审计机关仍需要对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后果“买单”。
为进一步化解和规避购买社会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切实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应着力严把以下“三个关口”:
一、公开招标、择优建库,把好“准入关”。
面对能力良莠不齐的社会服务市场,为引进高水平社会力量,应建立准入机制,适当提高“门槛”。通过政府采购,面对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资质、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并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在项目分配时,应充分考虑中介机构特点和技术力量优势,根据审计项目的特殊要求,实行“遴选+抽签”模式,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备选库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公开招标、评标重新确定,根据备选库成员的日常工作成果及表现情况决定其是否有下个年度的投标资格。防止中介机构入库之后在思想上的懈怠,使其保持对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的重视,有利于防范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规范流程、过程控制,把好“质量关”。
审计质量是购买审计服务要管控的重点,因此对社会中介不能一味地放任其独立开展。审计机关应制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工作流程》,对中介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对审计方案报审、审计报告初稿提交等具体工作进行严格的规定。该工作流程应传达至各入库的中介机构,并确保其单位负责人对各工程师进行内容交底。
审计项目必须以审计人员全程主导开展,在委托任务前,审计机关人员对委托资料进行浏览查阅,做到对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与相关方一起对现场进行勘察,进一步核对项目实际情况与报送资料的符合性。
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经过内部三级复核的初步成果及时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情况,使审计误差尽量缩小。
对业务上有争议的问题,积极寻求政府有关权力部门的帮助,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譬如,在结算审计中,审计双方对建设工程清单规范、定额的理解争执不下,此时,就应组织有关单位一起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站寻找权威解释说明。
对跟踪审计项目,应要求中介机构定期提交跟踪审计周报,并附上现场照片,及时了解跟踪项目情况。审计机关人员则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不定期的现场跟踪监督,掌握项目实际现场情况,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也是一个督促。
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最终报告文件,复核其审计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和逻辑正确性,发现和修正审计报告中的失误,把出现问题的机率降到最小。
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动态反映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的履约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相关指标,并以此作为中介机构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通过把社会中介始终处在审计机关的监管之下开展业务,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三、签订合同、提示风险,把好“廉洁关”。
廉洁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底线,为提高廉洁意识,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受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促使协审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增强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国家审计规范的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强化审计履责意识。
审计机关可通过与中介机构签订廉洁合同,进行廉洁风险提示。要求中介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牢牢守住道德底线,要挡得住诱惑,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可收受被审计单位的“小恩小惠”,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通过以上管理方法,可使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保证,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审计机关自身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实力,有一支业务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才能更好地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审计工作。通过建立人才培育机制,从高等院校或社会中介组织招考优秀人才、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参与上级审计项目“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审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
洪山区审计局 邬磊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审计需求迅猛增长,政府交办的审计任务越来越重。为化解政府投资审计岗位人员不足和专业技术不全面的矛盾,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审计机关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此举推动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创新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和审计风险。
从选择服务来看。由于政府投资审计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对社会中介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而各社会中介能力又良莠不齐,这就使得审计机关在选择服务方时面临选择风险。
从工作目标来看。审计机关的目标是期望借助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发挥其在工程造价审计方面的技术特长,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及时揭露和纠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管理薄弱的建设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设单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遏制投资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建设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而社会中介机构则侧重于工程造价的审核,主要看工程结算资料有无定额套用错误、工程量计算错误以及取费标准高套的情况等,他们并不关心建设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招投标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等问题,这样往往会降低审计的深度,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使审计机关的权威和信誉受损,进而产生审计风险。
从廉政风险来看。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业务主要受行业自律约束,受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社会中介业务人员背景复杂,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薪酬机制影响,社会中介人员流动频繁,容易产生思想不稳定,在审计过程中也会面临严格执行规定与维系社会关系的权衡。因此,在工作稳定性和严格执法意识方面,社会中介业务人员由于身份的差异,增加了廉政风险控制难度。
从责任承担来看。在购买社会服务的审计项目中,许多基础性工作由中介机构完成,审计机关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结果出具报告。但如果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纪问题,虽然审计机关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责任,审计机关仍需要对购买社会服务产生的后果“买单”。
为进一步化解和规避购买社会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切实保障和提高审计质量,应着力严把以下“三个关口”:
一、公开招标、择优建库,把好“准入关”。
面对能力良莠不齐的社会服务市场,为引进高水平社会力量,应建立准入机制,适当提高“门槛”。通过政府采购,面对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资质、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强、实践经验丰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并构建中介机构备选库。在项目分配时,应充分考虑中介机构特点和技术力量优势,根据审计项目的特殊要求,实行“遴选+抽签”模式,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备选库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公开招标、评标重新确定,根据备选库成员的日常工作成果及表现情况决定其是否有下个年度的投标资格。防止中介机构入库之后在思想上的懈怠,使其保持对政府投资审计业务的重视,有利于防范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规范流程、过程控制,把好“质量关”。
审计质量是购买审计服务要管控的重点,因此对社会中介不能一味地放任其独立开展。审计机关应制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项目工作流程》,对中介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对审计方案报审、审计报告初稿提交等具体工作进行严格的规定。该工作流程应传达至各入库的中介机构,并确保其单位负责人对各工程师进行内容交底。
审计项目必须以审计人员全程主导开展,在委托任务前,审计机关人员对委托资料进行浏览查阅,做到对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与相关方一起对现场进行勘察,进一步核对项目实际情况与报送资料的符合性。
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经过内部三级复核的初步成果及时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情况,使审计误差尽量缩小。
对业务上有争议的问题,积极寻求政府有关权力部门的帮助,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譬如,在结算审计中,审计双方对建设工程清单规范、定额的理解争执不下,此时,就应组织有关单位一起到政府建设工程造价站寻找权威解释说明。
对跟踪审计项目,应要求中介机构定期提交跟踪审计周报,并附上现场照片,及时了解跟踪项目情况。审计机关人员则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不定期的现场跟踪监督,掌握项目实际现场情况,对中介机构的工作也是一个督促。
对中介机构提供的最终报告文件,复核其审计文书的规范性、完整性和逻辑正确性,发现和修正审计报告中的失误,把出现问题的机率降到最小。
审计机关应建立审计项目台账,对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动态反映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的履约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相关指标,并以此作为中介机构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通过把社会中介始终处在审计机关的监管之下开展业务,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三、签订合同、提示风险,把好“廉洁关”。
廉洁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底线,为提高廉洁意识,审计机关必须加强对受聘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和教育,促使协审人员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政意识,增强遵守审计职业道德和国家审计规范的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金钱观,强化审计履责意识。
审计机关可通过与中介机构签订廉洁合同,进行廉洁风险提示。要求中介机构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牢牢守住道德底线,要挡得住诱惑,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可收受被审计单位的“小恩小惠”,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通过以上管理方法,可使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得到了比较有效的保证,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风险。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审计机关自身具备了较强的专业实力,有一支业务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才能更好地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审计工作。通过建立人才培育机制,从高等院校或社会中介组织招考优秀人才、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参与上级审计项目“以审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促进审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