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高效完成全省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调查任务,精准把控审计进度、压实审计责任、破解工作难点,近日,武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琳一行赴武穴市、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团风县,对全市审计机关派出的5个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组开展现场督导,看望慰问一线审计人员。
调研组听取了各审计组阶段性工作汇报,与各审计组进行深入交流,对各审计组前期扎实履职、高效推进阶段性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全省专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对下一阶段工作举措、重点任务、作风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审计使命担当。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扛起审计监督政治责任,发扬攻坚克难、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好、管好、用好、护好。
二是要强化统筹调度,提升审计质效。要严格落实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服从省审计厅统一调度。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疑难问题,要分类梳理汇总、深度研判,精准剖析问题成因、表现形式和潜在风险。主动与省审计厅沟通对接、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问题定性、定责精准,提升审计监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
三是要深化联动协同,凝聚审计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日联络、周调度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日梳理工作进度、每周复盘工作成效。要打破组内工作壁垒,常态化开展经验交流、思路研讨、案例复盘。及时总结提炼审计核查、问题研判、线索排查中的有效方法、特色经验,通过集中研讨、互通借鉴、思维碰撞破解审计工作瓶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质增效。
四是要坚持深挖彻查,力求审深审透。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关键环节。聚焦项目异常点、薄弱环节,层层深挖细查、溯源追责,精准排查隐藏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中的利益链条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五是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审计行为。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线索、特殊情况第一时间研判、上报;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通过非安全渠道传递审计资料,严防失密泄密;要严格执行审计现场作息制度,强化审计质量管控,规范填写审计日志、取证记录、工作底稿,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程俊)
![]()
为高质高效完成全省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调查任务,精准把控审计进度、压实审计责任、破解工作难点,近日,武汉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琳一行赴武穴市、英山县、罗田县、浠水县、团风县,对全市审计机关派出的5个高标准农田专项审计组开展现场督导,看望慰问一线审计人员。
调研组听取了各审计组阶段性工作汇报,与各审计组进行深入交流,对各审计组前期扎实履职、高效推进阶段性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全省专项审计工作部署要求和当前工作实际,对下一阶段工作举措、重点任务、作风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审计使命担当。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扛起审计监督政治责任,发扬攻坚克难、精益求精的优良作风,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好、管好、用好、护好。
二是要强化统筹调度,提升审计质效。要严格落实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服从省审计厅统一调度。对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疑难问题,要分类梳理汇总、深度研判,精准剖析问题成因、表现形式和潜在风险。主动与省审计厅沟通对接、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问题定性、定责精准,提升审计监督的精准性和穿透力。
三是要深化联动协同,凝聚审计合力。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日联络、周调度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日梳理工作进度、每周复盘工作成效。要打破组内工作壁垒,常态化开展经验交流、思路研讨、案例复盘。及时总结提炼审计核查、问题研判、线索排查中的有效方法、特色经验,通过集中研讨、互通借鉴、思维碰撞破解审计工作瓶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质增效。
四是要坚持深挖彻查,力求审深审透。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紧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资金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关键环节。聚焦项目异常点、薄弱环节,层层深挖细查、溯源追责,精准排查隐藏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中的利益链条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五是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审计行为。要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疑难线索、特殊情况第一时间研判、上报;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通过非安全渠道传递审计资料,严防失密泄密;要严格执行审计现场作息制度,强化审计质量管控,规范填写审计日志、取证记录、工作底稿,做到全程留痕、可追溯。(程俊)
![]()
鄂公安网安备42010202000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