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行业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通过系统性审查阻断风险传导链条,切实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初现端倪
筛查锁定异常企业及资金流向
审计组进驻S银行首日,组长李峰便召集组员布置任务:“银行贷款审批权是银行业务的核心,风险防控是资产安全的关键,审计组要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查找潜在风险。”审计人员小王从近三年的数十万条贷款数据中,初步筛选出单笔金额超3000万元的贷款记录58笔,并对记录涉及的36家企业的工商和社保数据与银行信贷数据进行关联分析。
“组长,这5家公司好像有点问题!”小王指着屏幕。数据显示,B商贸公司、C建材公司等5家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2021年下半年,注册资本均为50万元,注册地址一致,贷款申请由同一客户经理张某经办,抵押物估值报告都出自M评估公司。经审计组进一步核查发现,5家企业近三年纳税申报额、社保缴纳额均为零,5家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李某。李某是当地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民营企业D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其业务还涉及建材、贸易等领域。
组长李峰随即组织业务研讨会:“空壳公司、统一评估、集中审批——这些特征指向人为操控的可能性非常高。”审计组兵分两路,数据分析骨干陈璐负责深挖资金流向,李峰带队实地核查企业经营情况。陈璐调取5家企业的银行账户流水后发现:B商贸公司的8000万元贷款在到账当日即被拆分,6000万元转至Y贸易公司、2000万元转至X贸易公司。转至Y贸易公司的6000万元在短时间内又转入B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的个人账户,转至X贸易公司的2000万元在该账户内短暂滞留。C建材公司的6000万元贷款在72小时内经过五次跨行转账,最终流入与B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有关联的Z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追踪显示,B商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将从B商贸公司贷款中套取的6000万元资金分批转入某房地产公司用于土地竞拍;Z小额贷款公司则以月息3%将从C建材公司套取的6000万元资金拆借给多家小微企业。
为验证审计疑点,李峰根据注册地址找到市中心某写字楼18层,询问物业人员后了解到,这几家公司近一年均无门禁打卡记录,物业经理翻出水电缴费单:“这几家公司每月用电量都接近于零,很少有人进出。”与此同时,另一组审计人员约谈了客户经理张某。面对询问,张某起初坚称贷款流程合规:“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估值报告经过专业机构认证,还款来源明确,风险完全可控。”但当审计组出示资金流向图时,张某神色慌张,结结巴巴地说:“我只是按上级要求推进业务……具体情况需要问信贷部负责人。”
深挖链条
资料核查揭示造假与股权变更
一系列疑点暴露出S银行信贷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基于此,审计组转向信贷资料实质性审查。
李峰带领小王调阅了5家企业的全套信贷资料,发现多处疑点:B商贸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显示年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但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仅5万元,按增值税税率13%测算,其实际应税收入仅约38万元,与财务报表声称的8000万元收入相差逾200倍,财务数据严重失实;C建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缺少会计师签章,且利润表中的折旧费用与固定资产规模明显不匹配;审计组联系与S银行合作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专家,携带专业设备,在S银行信贷人员的陪同下,对C建材公司位于城郊、声称估值5000万元的抵押物厂房进行了现场重新测量,实测结果显示,厂房实际建筑面积仅约7800平方米。审计组同时收集了该区域近期工业用地及厂房的真实市场成交案例数据,结合专家意见,确认该厂房合理估值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与M评估公司出具的5000万元报告存在巨大差异。此外,评估报告声称选址临近“规划中的地铁延长线”,但审计组向规划部门发函核实,确认该区域无此地铁规划,相关描述不实。
审计组依法延伸调查M评估公司,调取其业务台账、评估费收取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近三年80%以上的评估业务均来自S银行。通过查询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并比对银行员工名册,确认M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系S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刘某的表弟。核查评估费支付记录显示,上述5笔贷款的评估费收取标准均显著高于同类业务市场平均水平,且均由S银行直接支付。
正当审计组认为证据链条已基本清晰时,经验丰富的陈璐提出一个关键疑点:B商贸公司8000万元贷款到账后,大部分资金被迅速转走,但其中2000万元在X贸易公司账户滞留超过一周未动,这与空壳公司“快速套现”的常规模式明显不符。
李峰分析道:“按常理,空壳公司套取资金后应尽快转移隐匿。这2000万元滞留是操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滞留期’是否在办理某种特定手续?”审计组决定对这2000万元资金的流向和账户状态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
通过依法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详细流水、账户状态变更记录及内部审批单据并开展穿透式分析,审计组清晰地还原了资金滞留及后续转移的关键细节:B商贸公司贷款到账后,其母公司D集团在三个月内密集实施工商变更:原股东李某将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控股的E投资公司(经核查为D集团关联企业,主营投资管理),值得注意的是,E投资公司在贷款到账后不久才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注册地址与B商贸公司一致。随后B商贸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申请破产,未偿还的8000万元贷款即被核销。
“这笔2000万元资金在X贸易公司账户自3月15日至3月30日期间处于受限状态。”陈璐在分析报告中指出的关键节点包括:贷款到账日(3月15日)、D集团提交股权转让预审材料日(3月18日)、预审通过日(3月25日)、E投资公司注册日(3月30日)。
“这里有个关键时间点——贷款到账后第3天,D集团就向主管部门提交了股权转让预审材料并在一周后通过预审,准予股权转让。受限的2000万元在预审期内被锁定,且银行系统留存了《账户状态变更审批单》,显示该笔资金被设定为‘只进不出’,其交易备注明确为‘配合股权变更’,像是在等什么。”
“他们在等股权变更完成。”小王补充。
陈璐点头:“对。账户流水及内部审批记录显示,受限的2000万元实际用途为配合D集团股权变更的‘过桥资金’。银行流水清晰记录,3月15日贷款到账时,该笔资金即根据《关联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被标注为‘待划转关联资金’。在D集团3月18日提交股权转让预审材料前,B商贸公司账户的2000万元资金已根据李某指示并通过银行内部《特殊业务申请表》审批设置为‘只进不出’状态。预审通过后,E投资公司于3月30日注册成立,随即以‘投资款’名义接收该笔资金。”
审计组进一步核查工商档案发现两个关键点:一是E投资公司注册时提交的《资金来源说明函》刻意隐瞒了其与D集团的实际关联关系;二是尽管股权已变更,但E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某。更重要的是,E公司在成立后迅速承接了B商贸公司的核心业务及客户资源,然而B商贸公司所欠的8000万元债务却未进行任何转移。
至此,审计组已经明确李某的逃废债操作: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平移”将B商贸公司的优质资产剥离并注入其控制的E投资公司(新壳),而巨额债务则滞留在已无实际偿债能力且即将破产的B商贸公司(旧壳),这是典型的“新壳接资产、旧壳背债务”逃废债模式。该行为导致银行后续诉讼追偿时,因B商贸公司无可供执行资产而遭受重大信贷资产损失。
在确认李某利用空壳公司套取贷款并恶意逃废债务的全过程后,审计组的思考并未止步于此:这笔已形成的不良贷款,最终在银行的账面上是如何被处置的?其处置过程是否合规?
揭开漏洞
资产低价转让曝光利益输送链条
带着这个疑问,审计组向S银行调取信贷部近三年不良贷款转让的全套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及关联交易合同。在对不良资产转让清单进行交叉比对时,令人震惊的关联交易浮出水面:B商贸公司的母公司D集团近三年累计从S银行以远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受让贷款本息余额超3亿元的不良资产包。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些不良资产包仍由M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以约0.5折(即本息余额的5%)进行转让。
审计组深入核查发现,M评估公司在发放贷款时严重高估了押品价值。此前,M评估公司为B商贸公司、C建材公司等企业出具的抵押物估值报告存在诸多虚假内容,如C建材公司厂房实际估值不超过2000万元,而M评估公司却出具了5000万元的报告,贷款抵押物严重不足。在贷款转为不良后,M评估公司以市场下行、资产贬值等理由对押品的价值进行了重新计量,押品价值大幅度降低,为低价转让提供了依据。这使得银行在以0.5折转让时,实际回收的现金远低于押品本应具有的可回收价值,承受了巨额本息损失。
审计组随即依法约谈信贷部负责人刘某,要求其具体说明不良贷款转让的决策流程、定价依据及评估机构选聘的合规性。刘某起初仍以“市场化处置”“快速盘活资产”等理由进行辩解,并强调评估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程序合规。然而,当审计组出示M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刘某的亲属关系证明、显著高于市场水平的评估费异常支付记录及D集团与刘某、M评估公司的关联关系图等关键证据时,刘某无法自圆其说,对核心问题避而不答,仅称“按内部流程审批”。
鉴于刘某未能就审计发现的重大疑点作出合理解释,且D集团作为不良资产受让方与刘某存在明显关联,审计组依法对D集团开展延伸审计。
审计组调阅了D集团受让S银行不良资产包的相关合同、财务凭证及决策文件,并分别约谈其业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经核查,审计组发现了D集团已归档的《不良资产转让顾问服务协议》原件,该协议由D集团与刘某个人签订,约定D集团按受让不良资产处置收益的10%向刘某支付“顾问费”。相关顾问费支付凭证显示,款项实际支付至刘某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这一直接证据证实了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不良贷款转让定价与受让方选择、非法收受关联方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李峰在审计组会议上明确指出:“相关不良贷款转让价格经审计核实明显偏离公允价值,转让对象具有特定关联性,且存在隐蔽的利益约定,已构成利用职权为本人及关联方谋取私利的职务违法行为。”
审计组揭示了“虚假评估—资金套取—逃废债务—利益输送”的违规链条:S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刘某操纵流程,凭借关联方M评估公司出具的虚高评估报告,在发放贷款时高估押品价值,银行基于失真数据核定贷款额度,远超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与押品真实价值,导致信贷资金过度投放。在贷款成为不良后,又以看似合规的评估结果,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方D集团。D集团由此获取巨额差价收益,刘某则通过《顾问服务协议》非法获取转让收益10%的回扣,银行则额外损失了本可回收的资产价值。此举不仅人为虚增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指标,制造“市场化盘活”假象,更是利用职权,通过虚高评估掩盖风险再以定向转让完成利益输送。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组依法将信贷部负责人刘某涉嫌职务违法、D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某涉嫌骗贷、M评估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最终,刘某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李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立案调查;M评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赵某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被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吊销相关资质。(马玲玲
李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