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干部素质提升年”“科学规范提升年”“审计作为提升年”行动要求,提高审计工作水平,近期,江汉区审计局出台了《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兼职审理员实行“全员参与、交叉审理、定期轮换”机制,由每个业务科室在本部门推荐一人担任,结合兼职审理员专业特长与项目特点,统一安排审理任务,每年至少审理1个审计项目。兼职审理员实行交叉审理,对本科室审计项目予以回避,对审计项目按照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出具审理意见书,并由专职审理人员对审理意见进行复核。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并要求兼职审理员协助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不断丰富兼职审理员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水平,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持续提升。(江汉区审计局 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