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5年3月9日至6月10日,对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计划建设钢架大棚73430亩,投资230152.94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94487.9万元,区财政补贴33637.86万元,其余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要求在2013年底完工投入使用,并列入2013年度政府10件实事。项目责任单位是武汉市农委(原市农业局),具体由6个新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各项目业主实施建设。
截至2015年2月,审计核实钢架大棚实际完成48300.68亩、投资156339.23万元。其中建成的1647.74亩连栋大棚标准高、功能全,投资比普通大棚高。另外,据武汉市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全市还建设了没达到设施基地要求、不是百亩连片的钢架大棚6058.95亩。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在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6个区积极贯彻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建设了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规模基本满足市场需要。为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效益,提升我市“菜篮子”保障功能等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立项不切合实际。
(二)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部分项目未按农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少数项目变更不经审批即开工建设,并以验收替代审批。
(三) 部分项目施工、监理、设计选定未按规定招标。
(四)部分项目业主虚报多报建设面积,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多计市级财政补贴2050.22万元。
(五)部分大棚因季节性休耕等原因闲置,空棚面积7291亩;部分蔬菜大棚种植非蔬菜类作物,面积8183.81亩。
(六)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准入及管理机制未建立健全,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制度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立项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市农委应督促有关区今后实施项目要符合规划的刚性规定;在选址上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对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依法限期整改。对未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多计市级财政补贴问题,要求认真核实各项目建设面积,据实结算财政补贴金额。对部分大棚空棚、种植非蔬菜作物问题,要求市农委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出台指导设施蔬菜基地生产的有关文件,指导因地制宜种植蔬菜,在确保蔬菜基地保障蔬菜供给、平抑菜价等基本功能的同时,兼顾综合利用。对项目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市农委积极纠正,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制度健全有效性建设,并指导各有关区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建议:善始善终,做好项目建设收尾工作;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项目效益最大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农委和6个新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已将整改结果函告我局。
对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选址和建设程序不合规等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农委及各有关区政府制定措施、出台制度,依法予以整改,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对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多计市级财政补贴的问题,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已督促各有关区严格项目申报、验收,按照实际建设面积收回了多计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对部分大棚空置或种植非蔬菜作物的问题,市农委及6个新城区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了多项制度,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了种植结构,促使基本消除空棚和种植非蔬菜大棚现象,目前绝大多数空棚已得到耕种。对项目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钢架大棚(连栋温室)管护办法(试行)》(武农财〔2015〕62号),各有关区也根据各自区情制定了大棚管护办法,明确了资产产权和管护责任,市区有关监管机制制度还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于2015年3月9日至6月10日,对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武汉市7万亩设施蔬菜基地计划建设钢架大棚73430亩,投资230152.94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94487.9万元,区财政补贴33637.86万元,其余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要求在2013年底完工投入使用,并列入2013年度政府10件实事。项目责任单位是武汉市农委(原市农业局),具体由6个新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各项目业主实施建设。
截至2015年2月,审计核实钢架大棚实际完成48300.68亩、投资156339.23万元。其中建成的1647.74亩连栋大棚标准高、功能全,投资比普通大棚高。另外,据武汉市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全市还建设了没达到设施基地要求、不是百亩连片的钢架大棚6058.95亩。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在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6个区积极贯彻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建设了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设施蔬菜基地,种植规模基本满足市场需要。为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效益,提升我市“菜篮子”保障功能等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立项不切合实际。
(二)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部分项目未按农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少数项目变更不经审批即开工建设,并以验收替代审批。
(三) 部分项目施工、监理、设计选定未按规定招标。
(四)部分项目业主虚报多报建设面积,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多计市级财政补贴2050.22万元。
(五)部分大棚因季节性休耕等原因闲置,空棚面积7291亩;部分蔬菜大棚种植非蔬菜类作物,面积8183.81亩。
(六)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准入及管理机制未建立健全,后期管护长效机制制度不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少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立项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市农委应督促有关区今后实施项目要符合规划的刚性规定;在选址上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对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依法限期整改。对未招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多计市级财政补贴问题,要求认真核实各项目建设面积,据实结算财政补贴金额。对部分大棚空棚、种植非蔬菜作物问题,要求市农委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出台指导设施蔬菜基地生产的有关文件,指导因地制宜种植蔬菜,在确保蔬菜基地保障蔬菜供给、平抑菜价等基本功能的同时,兼顾综合利用。对项目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要求市农委积极纠正,加强项目管理机制制度健全有效性建设,并指导各有关区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审计局建议:善始善终,做好项目建设收尾工作;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结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项目效益最大化。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武汉市农委和6个新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按审计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已将整改结果函告我局。
对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选址和建设程序不合规等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市农委及各有关区政府制定措施、出台制度,依法予以整改,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对项目申报、验收不严格,多计市级财政补贴的问题,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已督促各有关区严格项目申报、验收,按照实际建设面积收回了多计的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对部分大棚空置或种植非蔬菜作物的问题,市农委及6个新城区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了多项制度,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了种植结构,促使基本消除空棚和种植非蔬菜大棚现象,目前绝大多数空棚已得到耕种。对项目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武汉市设施蔬菜基地钢架大棚(连栋温室)管护办法(试行)》(武农财〔2015〕62号),各有关区也根据各自区情制定了大棚管护办法,明确了资产产权和管护责任,市区有关监管机制制度还在进一步健全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