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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7-11-0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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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9251012,对20169月至20178月底武汉市支持新疆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武汉市援疆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武汉市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博乐市(以下简称“援博”),“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对口援疆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市财政共投入援疆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78月底,武汉市财政局已拨付博乐市财政局援疆资金3000万元,其中:20109月拨入第一批资金1000万元、20128月拨入第二批资金500万元、20138月拨入第三批资金500万元、20149月拨入第四批资金500万元、201510月拨入第五批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78月底,博乐市财政局武汉援疆资金专户累计支付援疆资金2630万元。其中:支付第一批援疆资金1000万元,用于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500万元、博乐市第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200万元、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100万元、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技改贴息资金200万元。支付第二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款300万元、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支付第三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博乐市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300万元。支付第四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500万元。支付第五批援疆资金130万元,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剩余370万元项目建设专款指标仍在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本轮跟踪审计援疆项目基本情况

 201510月安排的第五批援疆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及相关建设情况如下:
  
20127月,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2837号)批准该项目立项;201210月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博州发改 〔20121267号)批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7304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626.38万元。
  
20149月,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4512号)批准该项目附属工程项目立项;201410月经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室外附属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招标方案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4539号)批准,该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608.14万元。
  
根据以上批复,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7304平方米,其中应急指挥中心7374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560平方米,战勤保障大队4790平方米,门卫及接待室450平方米,犬舍13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608.14万元,资金来源由武汉市援疆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截至20178月底,项目实际到位武汉市援疆资金1000万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为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和新疆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博州博信岩土工程勘察院,招标代理单位为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兴教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为新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于201510月办理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15向博乐市审计局提交结算审计资料,目前博乐市审计局尚未出具审计结果。室外附属工程于201512月交付使用,目前尚未报送结算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武汉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援疆工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的精神,健全和完善了援疆工作机制,援疆资金管理规范,武汉市安排的援疆资金按计划已拨付到位,博乐市第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博乐市妇幼保健院等援助博乐项目现已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武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9251012,对20169月至20178月底武汉市支持新疆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武汉市援疆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武汉市对口支援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首府博乐市(以下简称“援博”),“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对口援疆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市财政共投入援疆资金3000万元。截至20178月底,武汉市财政局已拨付博乐市财政局援疆资金3000万元,其中:20109月拨入第一批资金1000万元、20128月拨入第二批资金500万元、20138月拨入第三批资金500万元、20149月拨入第四批资金500万元、201510月拨入第五批资金500万元。

  截至20178月底,博乐市财政局武汉援疆资金专户累计支付援疆资金2630万元。其中:支付第一批援疆资金1000万元,用于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500万元、博乐市第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200万元、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100万元、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技改贴息资金200万元。支付第二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款300万元、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支付第三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工程款200万元、博乐市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300万元。支付第四批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500万元。支付第五批援疆资金130万元,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剩余370万元项目建设专款指标仍在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本轮跟踪审计援疆项目基本情况

 201510月安排的第五批援疆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及相关建设情况如下:
  
20127月,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2837号)批准该项目立项;201210月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博州发改 〔20121267号)批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7304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626.38万元。
  
20149月,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附属工程立项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4512号)批准该项目附属工程项目立项;201410月经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室外附属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及招标方案的批复》(博市发改发〔2014539号)批准,该室外附属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1608.14万元。
  
根据以上批复,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7304平方米,其中应急指挥中心7374平方米,特勤消防站4560平方米,战勤保障大队4790平方米,门卫及接待室450平方米,犬舍13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608.14万元,资金来源由武汉市援疆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资金自筹。截至20178月底,项目实际到位武汉市援疆资金1000万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为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和新疆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单位为博州博信岩土工程勘察院,招标代理单位为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兴教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施工单位为新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博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附属工程于201510月办理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15向博乐市审计局提交结算审计资料,目前博乐市审计局尚未出具审计结果。室外附属工程于201512月交付使用,目前尚未报送结算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武汉市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援疆工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的精神,健全和完善了援疆工作机制,援疆资金管理规范,武汉市安排的援疆资金按计划已拨付到位,博乐市第一幼儿园新建教学楼、锦绣小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博乐市妇幼保健院等援助博乐项目现已投入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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