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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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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审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统筹谋划部署,整改推进更加有力。市政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市长程用文同志强调审计整改要动真格,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市政府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扛牢压实责任,整改落实更加到位。市审计局结合问题成因、整改难度、风险影响等情况,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客观、精准。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对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注重根源治理,推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三)深化贯通协同,整改合力更加集聚。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各类监督协同发力。市人大组织开展整改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监督核查审计整改效果。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重要事项,及时组织力量查处,着力形成监督合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少数因历史遗留、情况复杂等需要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区财政部门督促缴库不及时的预算单位完善上缴流程,加快入库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3个区加强资金清理盘活,收回资金618,932.22万元统筹使用;2个区已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1个区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加大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力度,预算安排时对上年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予以适当核减。

3.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已达到支出进度要求;3个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按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预算单位;2个区财政部门加强定期调度,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解下达。

4.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控不合理的问题。61,996.04万元资金已被财政部门收回使用,剩余结余结转资金将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个区调整2023年度预算时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比例内。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2家企业下属3家公司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政府国资委已督促2家企业对欠缴的国资收益进行账务处理,1家企业已上缴319.29万元;1个区对超收的国资收益进行了调整,加强国资收益收缴及会计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6.关于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145,107万元股权投资已进行账务处理;8个违规保留的账户已被撤销;5家企业已将奖补资金291.01万元退回财政部门。

7.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挪用的专项债券资金已退回到专户中;使用专项债资金支付利息的相关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归垫,目前已归垫5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市直水务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8个预算项目补充编制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及以前年度绩效指标等;3个部门修订完善了经费管理制度,优化财务核算流程,规范决算编报工作。

2.关于部分单位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大的问题。5个部门和6家二级单位上缴历年结余结转资金869.26万元,清理使用421.75万元,其余资金已作出使用安排;4个部门和1家二级单位清缴基本支出事项结余,上缴财政97.72万元,冲抵今年相关支出61.19万元,其余资金将于年内安排使用;1个部门所属单位已上缴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6.67万元。

3.关于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合规性控制不严的问题。2个部门和2家二级单位违规列支经费已进行调账处理,清理退费889.27万元;12个部门和12家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专题培训,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

(三)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招投标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目前,已将涉及违规招投标行为的中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纳入了招投标黑名单,对部分参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问责或经济处罚,制定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成本管控不严的问题。对高套单价等增加投资成本的,已采取工程量清单调整、工程结算扣除、修改取费标准等方式核减投资成本,对审核不严的相关审计单位作出禁止参与审计业务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问责或经济处罚,制定完善投资成本管控制度;对其他费用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已作账务调整;扣除未按批复的可研进行设计,擅自增加面积等增加的相关费用。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超进度提前支付的工程款,已修正超前计量的产值,扣减相关利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经济处罚;对闲置设备进行清理改造、统筹用于新项目及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四)重大政策跟踪及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688万元直达资金已达支出进度要求;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64.8万元,补发补贴3.18万元;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期限的,已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

2.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追回2家公司骗取的就业补助资金132.71万元,1名有关人员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追回骗取的失业补助金25.25万元;已拨付截留滞拨的补贴78.53万元。

3.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已督促42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监管平台或补办审批手续,对证照不全暂不能纳入监管平台的加强日常监管,按照“限期办证、整改办证、关停并转”等进行分类处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督促62家培训机构办理资金托管账户或通过监管账户核验,对相关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1个区已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未完成资产划转和注销登记手续的7所“公参民”学校,5所正在进行资产清算、2所已完成资产划转前期工作,拟于年内完成整改。

2)关于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回被举办者占有的资金1,865.95万元;相关学校对公款私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学校内部控制,规范资金存放。

4.东湖综合保税区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补贴兑付周期较长、绩效不高的问题。出台《东湖综保区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快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加强绩效跟踪评价管理,促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重复申报以及超标准获得的租赁补贴79.76万元均已追回。

5.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多处未按设计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整改,对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导,明确专人负责调度并实行周通报等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建设项目后期管护不力的,已督促项目管护责任单位对损毁工程进行修复完善,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建后管护力度;督促项目申报、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相关企业补充完善有关佐证资料,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及补充相关审核程序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收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的奖补资金110万元,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并强化项目管理28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和4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专项中7个项目已完善变更手续。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3户企业,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大额资金审批标准,修订完善《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制定产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等规范决策和执行;未经评估出租房产的3户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房产进行了追溯评估,并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评估工作;欠收租金、售房款的2户企业已收回部分资金,剩余欠款已制定还款计划;1户企业全面清查参股企业财务运行数据和经营情况,已收回分红款149.6万元;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3户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相关单位已对未入账的各类资产办理了入账和补录登记,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重复入账或账实、账证不符的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并完善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开展闲置资产清理清查工作,采取租赁、移交和改造等方式对闲置资产进行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收回被无偿占用的资产,开展资产租赁评估;对出租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按规定补充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修订完善资产出租制度办法;上缴租金收入38万元;按要求上报资产处置情况,规范资产处置手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资产处置管理水平。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坚定扛起落实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审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统筹谋划部署,整改推进更加有力。市政府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市长程用文同志强调审计整改要动真格,要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市政府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扛牢压实责任,整改落实更加到位。市审计局结合问题成因、整改难度、风险影响等情况,将审计查出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分类指导、分类施策,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更加客观、精准。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对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整改;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注重根源治理,推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三)深化贯通协同,整改合力更加集聚。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各类监督协同发力。市人大组织开展整改情况专题调研,跟踪监督核查审计整改效果。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重要事项,及时组织力量查处,着力形成监督合力。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少数因历史遗留、情况复杂等需要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区财政部门督促缴库不及时的预算单位完善上缴流程,加快入库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

2.关于部分项目资金安排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3个区加强资金清理盘活,收回资金618,932.22万元统筹使用;2个区已按规定将上年结转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1个区财政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评价,加大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力度,预算安排时对上年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予以适当核减。

3.关于预算执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预算执行率低的项目资金已达到支出进度要求;3个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按要求及时将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预算单位;2个区财政部门加强定期调度,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分解下达。

4.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控不合理的问题。61,996.04万元资金已被财政部门收回使用,剩余结余结转资金将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个区调整2023年度预算时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比例内。

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完善的问题。2家企业下属3家公司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政府国资委已督促2家企业对欠缴的国资收益进行账务处理,1家企业已上缴319.29万元;1个区对超收的国资收益进行了调整,加强国资收益收缴及会计处理的规范化管理。

6.关于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2个区145,107万元股权投资已进行账务处理;8个违规保留的账户已被撤销;5家企业已将奖补资金291.01万元退回财政部门。

7.关于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挪用的专项债券资金已退回到专户中;使用专项债资金支付利息的相关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进行归垫,目前已归垫5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预决算编制不精准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市直水务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8个预算项目补充编制了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及以前年度绩效指标等;3个部门修订完善了经费管理制度,优化财务核算流程,规范决算编报工作。

2.关于部分单位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大的问题。5个部门和6家二级单位上缴历年结余结转资金869.26万元,清理使用421.75万元,其余资金已作出使用安排;4个部门和1家二级单位清缴基本支出事项结余,上缴财政97.72万元,冲抵今年相关支出61.19万元,其余资金将于年内安排使用;1个部门所属单位已上缴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76.67万元。

3.关于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合规性控制不严的问题。2个部门和2家二级单位违规列支经费已进行调账处理,清理退费889.27万元;12个部门和12家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专题培训,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内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

(三)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违规招投标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目前,已将涉及违规招投标行为的中标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纳入了招投标黑名单,对部分参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问责或经济处罚,制定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2.关于部分项目投资成本管控不严的问题。对高套单价等增加投资成本的,已采取工程量清单调整、工程结算扣除、修改取费标准等方式核减投资成本,对审核不严的相关审计单位作出禁止参与审计业务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问责或经济处罚,制定完善投资成本管控制度;对其他费用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已作账务调整;扣除未按批复的可研进行设计,擅自增加面积等增加的相关费用。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超进度提前支付的工程款,已修正超前计量的产值,扣减相关利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经济处罚;对闲置设备进行清理改造、统筹用于新项目及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四)重大政策跟踪及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688万元直达资金已达支出进度要求;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64.8万元,补发补贴3.18万元;合同中未明确付款期限的,已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审查。

2.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追回2家公司骗取的就业补助资金132.71万元,1名有关人员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追回骗取的失业补助金25.25万元;已拨付截留滞拨的补贴78.53万元。

3.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执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区已督促42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纳入监管平台或补办审批手续,对证照不全暂不能纳入监管平台的加强日常监管,按照“限期办证、整改办证、关停并转”等进行分类处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督促62家培训机构办理资金托管账户或通过监管账户核验,对相关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1个区已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未完成资产划转和注销登记手续的7所“公参民”学校,5所正在进行资产清算、2所已完成资产划转前期工作,拟于年内完成整改。

2)关于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回被举办者占有的资金1,865.95万元;相关学校对公款私存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加强学校内部控制,规范资金存放。

4.东湖综合保税区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补贴兑付周期较长、绩效不高的问题。出台《东湖综保区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加快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加强绩效跟踪评价管理,促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重复申报以及超标准获得的租赁补贴79.76万元均已追回。

5.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多处未按设计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整改,对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通报批评;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导,明确专人负责调度并实行周通报等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建设项目后期管护不力的,已督促项目管护责任单位对损毁工程进行修复完善,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建后管护力度;督促项目申报、验收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相关企业补充完善有关佐证资料,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及补充相关审核程序等,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收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取的奖补资金110万元,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开展自查并强化项目管理28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和4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专项中7个项目已完善变更手续。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的3户企业,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明确大额资金审批标准,修订完善《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制定产业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签订借款补充协议等规范决策和执行;未经评估出租房产的3户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房产进行了追溯评估,并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评估工作;欠收租金、售房款的2户企业已收回部分资金,剩余欠款已制定还款计划;1户企业全面清查参股企业财务运行数据和经营情况,已收回分红款149.6万元;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3户企业,已按规定进行了账务调整,完善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相关单位已对未入账的各类资产办理了入账和补录登记,更新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重复入账或账实、账证不符的资产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并完善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开展闲置资产清理清查工作,采取租赁、移交和改造等方式对闲置资产进行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收回被无偿占用的资产,开展资产租赁评估;对出租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按规定补充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修订完善资产出租制度办法;上缴租金收入38万元;按要求上报资产处置情况,规范资产处置手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提高资产处置管理水平。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的各项决议,坚定扛起落实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督促检查,确保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推动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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