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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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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有力有效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一)部署推动坚决有力,整改责任全面夯实。市委、市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狠抓问题整改,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狠抓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市审计局扛牢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强化跟踪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推动整改落实。

(二)贯通协同更加高效,整改合力不断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并审议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联动协作,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市审计局积极对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定期跟踪移送办理情况,推动问题处置。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和移送的问题线索,快速查办、及时反馈。

(三)成果运用持续深化,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市审计局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加强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总结,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系统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综合分析报告和专报信息,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运行。各有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部分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余少数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尚在整改期内,正在有序推进。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建立转移支付分批下达台账,加强与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夯实分解下达前期工作,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非税收入已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违规变更专项债资金用途的3个区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并修订完善专项债资金使用制度;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强化政策执行严格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拨付资金,规范国库资金管理;4个区对已完工多年的项目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目前31个账户已销户,15个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保留;3个区征收工作经费结存已统筹安排使用;4个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金已上缴国库;追回违规补贴资金,对问题责任人进行问责,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审核、监管;3个区已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并重新投入使用;5个区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遴选和后期管护,相关配套设施已重新启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超实际需求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出台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提前支付合同款或预付下年度费用的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扣减或收回了多付的费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报销审核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少编、错编预算以及绩效指标编制不规范的相关部门已在编制次年预算时进行了规范;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的相关部门对决算编制过程进行了全面复盘,并就决算报表编制进行专题培训;项目推进缓慢的部门已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并追究相关服务方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规范了政府采购流程、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2家单位已将房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总账核算。

(三)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招投标、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制定或修订了招投标内控制度、分包备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工程评标环节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责成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专家评标质量的审核,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嫌串标或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行了移送处理,将相关单位纳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挤占或多计的建设成本已按实计量,在结算中核减投资;对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进行了账务调整,扣减或收回超付款;完善预付款保函管理流程,严格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滞留闲置的建设资金已收回统筹使用。

(四)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区闲置教育专项资金已安排使用;主管部门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区加强目标价格管理力度,保障参保主体的合法权益;出台制度规范承保行为,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升级保险审核系统,加强标的物审验管理;3个区已拨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已追回10家企业违规获取的财政补贴,并取消相关第三方审计机构2年内参与审计服务的资格;5个区损坏的体育器材经维修已恢复使用,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体育设施的巡检并对闲置器材进行摸排,提高使用效率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业不突出的相关企业已及时进行业务调整,积极拓展主业产业链挖掘主业经济新增长点,投资养老产业的企业已完善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备核准手续;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企业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及下属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企业,已进行了账务调整;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企业,固定资产已入账,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相关单位对未入账资产已办理补记入账手续,对已处置未下账资产完成下账处理,规范资产会计核算,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经评估出租、出借资产相关单位已报主管部门审批、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统筹多部门协调解决闲置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未收取或未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已全部上缴。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扎实、做到位。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有力有效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一)部署推动坚决有力,整改责任全面夯实。市委、市政府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整改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狠抓问题整改,从严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压紧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狠抓整改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市审计局扛牢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强化跟踪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推动整改落实。

(二)贯通协同更加高效,整改合力不断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听取并审议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督联动协作,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市审计局积极对接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定期跟踪移送办理情况,推动问题处置。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情况和移送的问题线索,快速查办、及时反馈。

(三)成果运用持续深化,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市审计局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加强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总结,对审计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系统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审计综合分析报告和专报信息,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促进整改落实到位,有效服务宏观决策和经济运行。各有关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部分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余少数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尚在整改期内,正在有序推进。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部门建立转移支付分批下达台账,加强与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夯实分解下达前期工作,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非税收入已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违规变更专项债资金用途的3个区已归还原渠道资金并修订完善专项债资金使用制度;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强化政策执行严格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拨付资金,规范国库资金管理;4个区对已完工多年的项目资金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目前31个账户已销户,15个账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保留;3个区征收工作经费结存已统筹安排使用;4个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租金已上缴国库;追回违规补贴资金,对问题责任人进行问责,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审核、监管;3个区已根据实际情况对闲置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并重新投入使用;5个区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前期遴选和后期管护,相关配套设施已重新启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超实际需求编制预算的相关部门出台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项目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提前支付合同款或预付下年度费用的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扣减或收回了多付的费用,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加强报销审核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少编、错编预算以及绩效指标编制不规范的相关部门已在编制次年预算时进行了规范;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的相关部门对决算编制过程进行了全面复盘,并就决算报表编制进行专题培训;项目推进缓慢的部门已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并追究相关服务方的违约责任;政府采购活动监管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规范了政府采购流程、追究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2家单位已将房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总账核算。

(三)重大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招投标、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强化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制定或修订了招投标内控制度、分包备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对工程评标环节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责成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专家评标质量的审核,加大监管力度;对涉嫌串标或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行了移送处理,将相关单位纳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挤占或多计的建设成本已按实计量,在结算中核减投资;对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进行了账务调整,扣减或收回超付款;完善预付款保函管理流程,严格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预付款保函;滞留闲置的建设资金已收回统筹使用。

(四)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个区闲置教育专项资金已安排使用;主管部门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区加强目标价格管理力度,保障参保主体的合法权益;出台制度规范承保行为,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升级保险审核系统,加强标的物审验管理;3个区已拨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已追回10家企业违规获取的财政补贴,并取消相关第三方审计机构2年内参与审计服务的资格;5个区损坏的体育器材经维修已恢复使用,同时加强对辖区内体育设施的巡检并对闲置器材进行摸排,提高使用效率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业不突出的相关企业已及时进行业务调整,积极拓展主业产业链挖掘主业经济新增长点,投资养老产业的企业已完善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备核准手续;现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企业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及下属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企业,已进行了账务调整;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企业,固定资产已入账,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的相关单位对未入账资产已办理补记入账手续,对已处置未下账资产完成下账处理,规范资产会计核算,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经评估出租、出借资产相关单位已报主管部门审批、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相关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统筹多部门协调解决闲置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未收取或未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已全部上缴。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检查,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全力以赴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做扎实、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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