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在近年来的信息化项目审计过程中,笔者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程序与传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对比,发现几处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一、立项环节需关注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由主管或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报发改等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由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规、标准进行审查;非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公共基础性信息化工程或者信息安全工程项目,应当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在信息化项目审计中,需要重点审查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到位,信息化部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确保立项内容的专业、合理。
二、建设过程需要关注参建单位的专业性。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建设或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根据《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的规定,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负责制,设计、施工、服务和监理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互相独立的机构承担。
审计中,需重点关注信息化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问题,各环节是否有专业的信息化单位进行检查、把关,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项目竣工验收需要关注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传统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湖北省信息化条例》,信息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提供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验收测试报告,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信息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审计中,需要重点关注信息化主管部门在验收中是否进行监督、指导,是否出具了明确的监督意见,确保项目的合规交付、使用。(邹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