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的载体,也是披露政府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方式。2016年-2018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9年12月,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财政部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该工作已于2020年全面铺开。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报编制工作的推进,政府“真实家底”更加透明,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日益增强。但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开发区、功能区政府财报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编制范围不完整。政府财报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专业知识强,而编制人员专业素质尚未及时跟上,编制主体责任未压实,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分工不够明晰,跟踪核对检查力度还不够,导致有的开发区、功能区编制的年度政府财报中,未将区属国有企业、财政专户和公共基础设施等纳入编报范围,导致大部分资产未在政府财报中反映。
二是部分重要信息未披露。政府财报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高,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不够,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程度不高,一些基础性工作还需依靠人工操作完成,导致有的开发区管理的水资源和文物文化资产相关信息均未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中予以披露。
三是部分内部往来交易合并抵消困难。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不够到位,而预算单位级次较多,内部往来交易频繁,对账工作压力较大,数据核对存在一定难度,影响了编报效率和效果,交易双方单位之间因信息不对称或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导致双方会计科目不对应、金额不一致从而无法充分抵消,政府部门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得不到精确反映。
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提高政府财报编制技能,从能力上保障编报工作水平和编报质量。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构建上下联通的编报体系,实现各部门之间、各系统之间的对接和取数,减少因人为操作失误导致的数据失真。将编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检查,促进摸清政府“家底”,提升政府财政透明度,增强政府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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