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审计局在对信托公司审计中,重点关注信托公司在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信托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项目尽调不充分。部分项目未实地调查,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确认信托计划,对融资方提供的企业资质、信用评级、抵质押合同、函件印章及财务数据等资料未严格核实,导致项目出现风险后维权困难。
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人未主动向投资人及时披露重要信息,风险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风控措施。未按约定要求监管融资方用印和财务经营情况,导致销售资金实际进入融资人其他银行账户,造成垫付资金损失风险。
三是开展违规通道业务。没有按穿透监管原则,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以投资公司可转债形式,违规向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通道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二、形成项目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是合规经营理念不强。信托公司重业务,轻合规,在经营和业绩指标的压力刺激下,钻监管空子、变化手法,使资金流向违规领域。
二是诚实责任意识不强。背离“诚实、信用、谨慎”原则,在尽职调查、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没有尽到“卖者尽责”的义务,为项目埋下隐性风险。
三是风险防控意识不强。过度追求盈利目标而忽视风险防控,投资策略和风控制度不完善,对项目责任人离职缺乏约束,问责处理程度轻,无法发挥警示作用。
四是融资方信用风险上升。受市场环境、宏观调控政策、新冠疫情等影响,企业经营下滑、资金链紧张,容易出现暴雷现象,客观造成项目风险上升。
三、促进稳健发展的审计建议
一是合规经营,加强业务投向管理。应加强合规性审查,严格执行审查审批意见,防范风险,审慎开展政信合作类业务。坚持穿透原则,依法合规开展通道业务,不得为其他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
二是审慎尽责,防范化解兑付风险。应加强尽职调查,防范风险集中爆发产生代偿。主动宣传“买者自负”理念,及时披露重要信息,打破刚性兑付。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整改工作,切实化解存量风险。
三是完善内控,强化项目风险管控。应健全行业内信息联通机制,建立交易对手案底制度,强化投资和风险管控。健全风险项目问责机制,强化风险项目问责处理。加强人员管理,提升业务能力。(何志武 王芝懿)
责任编辑:程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