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png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资讯 >> 综合论坛

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发布时间:2021-08-27 09:08
【字体:
分享至:

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作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对其设立、分配、使用、管理和评价的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绩效审计,是持续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审计实践,探索中心城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以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积极探索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经验

江岸区作为武汉中心城区,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自2018年起,按照“试点先行、全区推广”的模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红色物业”作用,以基层为阵地,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街头”三大系列活动,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15次,设置宣传设施3602个,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完善分类设施配备,两年累计设置分类容器8368余个,湿垃圾收运车辆17台。通过对谌家矶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设立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大件杂物垃圾近30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志愿者、物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教育引导居民了解、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居民行为习惯开展定时、定点位投放,让“垃圾分类”管理更加精细化,建立居民实名制“绿色账户”,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激发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四)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将垃圾分类模式优化纳入环卫作业调整范畴,与传统的垃圾收集、收运无缝对接、融为一体,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减量的实效。通过试点方式,在条件适合的区域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科学布局分类设施,四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运,优化运行模式

二、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升。长期以来,居民一直采用传统的垃圾集中排放、收集、处理的方法,大家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已经形成了习惯,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行与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升。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多且环境差,垃圾容器摆放空间有限,流动人口多,城市主人翁意识薄弱,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投放不知晓不参与,种种因素都需要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对策。

(二)各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协调。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力量不够,协调联动不足,对辖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检查、督办有待加强。基层社区对于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强行政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管理者工作考核中,根据垃圾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从硬件和软件上提高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三)日常运行及监管有待加强。经审计调查,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接的过程中存在合同履行不到位、日常考核体系不健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具体包括:部分试点小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未登记生活垃圾的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日常台账信息;分类督导员、分拣员配置力量不足,督导工作和分拣工作不到位,对居民正确投放指导不够,造成垃圾混投错投等一系列问题,监管的缺失使得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现有小区环卫设施配套有待完善。经调查了解,部分居民表示自己还是很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是小区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比如垃圾桶随意摆放、标识不清晰、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的投放点不明确、未配置分类垃圾桶、未按照标准配齐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即每50户配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个,每250户需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各1个)等,硬件设施的不完善造成居民投放困难,有毒有害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装修垃圾任意堆放等。大部分小区未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屋(站)、垃圾容器集中暂存点,仅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和临时清运点,小区环卫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给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工作带来难度。

(五)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需要加大。由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暂不能对其进行及时处理,收集的有害垃圾均暂存在普通垃圾转运站,存放过多存在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辖区单位和社区(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定期或预约收集力度。根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出设置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场所的规定,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需要加大。

三、原因分析

(一)责任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协调难度大。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行业扶持、配套设施建设等配套工作需多部门协同配合。目前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较为被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对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因素都给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带来难度。

(二)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现阶段,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分类处理还存在瓶颈,可回收物处理系统还不完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不足。大件垃圾缺乏处理设施,有害垃圾目前不具备处理能力,存在很大污染风险。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的投入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和前提。不论是构建完善的收运处置体系,还是组织宣传引导活动,都需要各级政府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日常考核体系不够完善。江岸区垃圾分类初期试点工作的127个小区由社会化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在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履行的考核监管不够深入彻底,对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履行情况未能做到全程监督,未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并履行相应考核监督职责,日常考核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

(四)其他多方面因素制约。一是垃圾分类作为新生事物,前期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经验不足、管理手段欠缺等因素影响。二是居民习惯难以在短期内培养。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虽有提升,但是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还普遍较低。三是前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相关立法文件支撑,仅靠行政手段来推动难以持续,导致垃圾分类投放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凝聚共识、创新方法,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法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从法规普及、技术讲解、分类效果等多个层面加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持续不断的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市民的主体作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培育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文明意识。

(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绩效管理意识,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相关部门应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以责任制为载体,以任务分工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证, 形成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及反馈机制,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全过程监督与反馈,促进资金规范化使用,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执法管理,多方联动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结合新出台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执法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做好执法记录,建立执法管理台账。抓典型案例,加强执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至分类运输,专用设备设施、终端分类处理等多个环节。要加快提升城市生活垃圾配套设施标准,推行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并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等。为达到垃圾分类工作精细化要求,需要加大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为进一步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江岸区审计局 吴俊飞 黄妮)



责任编辑:程婵娟

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作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对其设立、分配、使用、管理和评价的各个环节、全过程进行绩效审计,是持续有效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审计实践,探索中心城区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以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积极探索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经验

江岸区作为武汉中心城区,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自2018年起,按照“试点先行、全区推广”的模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红色物业”作用,以基层为阵地,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街头”三大系列活动,累计开展宣传活动515次,设置宣传设施3602个,制作并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完善分类设施配备,两年累计设置分类容器8368余个,湿垃圾收运车辆17台。通过对谌家矶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设立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大件杂物垃圾近30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志愿者、物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教育引导居民了解、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居民行为习惯开展定时、定点位投放,让“垃圾分类”管理更加精细化,建立居民实名制“绿色账户”,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奖励,激发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四)探索垃圾分类新模式。将垃圾分类模式优化纳入环卫作业调整范畴,与传统的垃圾收集、收运无缝对接、融为一体,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减量的实效。通过试点方式,在条件适合的区域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收运,科学布局分类设施,四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收运,优化运行模式

二、中心城区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升。长期以来,居民一直采用传统的垃圾集中排放、收集、处理的方法,大家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已经形成了习惯,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实行与普及,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有待提升。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多且环境差,垃圾容器摆放空间有限,流动人口多,城市主人翁意识薄弱,对垃圾如何分类、如何投放不知晓不参与,种种因素都需要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对策。

(二)各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协调。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力量不够,协调联动不足,对辖区内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指导、检查、督办有待加强。基层社区对于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强行政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社区管理者工作考核中,根据垃圾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要求,从硬件和软件上提高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三)日常运行及监管有待加强。经审计调查,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接的过程中存在合同履行不到位、日常考核体系不健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具体包括:部分试点小区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未登记生活垃圾的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日常台账信息;分类督导员、分拣员配置力量不足,督导工作和分拣工作不到位,对居民正确投放指导不够,造成垃圾混投错投等一系列问题,监管的缺失使得部分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现有小区环卫设施配套有待完善。经调查了解,部分居民表示自己还是很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是小区的硬件设施不够完善,比如垃圾桶随意摆放、标识不清晰、大件垃圾与装修垃圾的投放点不明确、未配置分类垃圾桶、未按照标准配齐一组四分类垃圾收容器(即每50户配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个,每250户需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各1个)等,硬件设施的不完善造成居民投放困难,有毒有害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装修垃圾任意堆放等。大部分小区未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屋(站)、垃圾容器集中暂存点,仅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和临时清运点,小区环卫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给生活垃圾二次分拣工作带来难度。

(五)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需要加大。由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暂不能对其进行及时处理,收集的有害垃圾均暂存在普通垃圾转运站,存放过多存在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辖区单位和社区(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定期或预约收集力度。根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提出设置区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场所的规定,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需要加大。

三、原因分析

(一)责任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环节多,管理链条长,协调难度大。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行业扶持、配套设施建设等配套工作需多部门协同配合。目前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工作推进较为被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对垃圾分类重视程度不够等,诸多因素都给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带来难度。

(二)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现阶段,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分类处理还存在瓶颈,可回收物处理系统还不完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不足。大件垃圾缺乏处理设施,有害垃圾目前不具备处理能力,存在很大污染风险。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政府的投入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基础和前提。不论是构建完善的收运处置体系,还是组织宣传引导活动,都需要各级政府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日常考核体系不够完善。江岸区垃圾分类初期试点工作的127个小区由社会化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接,在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履行的考核监管不够深入彻底,对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履行情况未能做到全程监督,未充分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并履行相应考核监督职责,日常考核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

(四)其他多方面因素制约。一是垃圾分类作为新生事物,前期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经验不足、管理手段欠缺等因素影响。二是居民习惯难以在短期内培养。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虽有提升,但是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还普遍较低。三是前期垃圾分类政策法规不健全,没有相关立法文件支撑,仅靠行政手段来推动难以持续,导致垃圾分类投放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凝聚共识、创新方法,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法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从法规普及、技术讲解、分类效果等多个层面加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持续不断的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市民的主体作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培育法治精神、环保意识、自律意识、文明意识。

(二)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绩效管理意识,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相关部门应完善体制机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管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实施主体责任,以责任制为载体,以任务分工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证, 形成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项目动态管理及反馈机制,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全过程监督与反馈,促进资金规范化使用,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执法管理,多方联动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结合新出台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执法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加大巡查执法,做好执法记录,建立执法管理台账。抓典型案例,加强执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能力。垃圾分类处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至分类运输,专用设备设施、终端分类处理等多个环节。要加快提升城市生活垃圾配套设施标准,推行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改造升级并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提高作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水平等。为达到垃圾分类工作精细化要求,需要加大财政专项经费投入,为进一步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江岸区审计局 吴俊飞 黄妮)



责任编辑:程婵娟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武汉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027-82938458
网站标识码:4201000052 鄂ICP备20006689号-1 egw.png鄂公安网安备420102020008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