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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保障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发布时间:2021-04-1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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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审计局  花卫 余文茜

摘要:孤残儿童是社会最困难最脆弱群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对保障孤残儿童权利、改善孤残儿童生存状况、完善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和特殊教育保障、建立孤残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通过重点调研孤残儿童事业发展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揭示政策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探索提高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孤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落地的实现途径。

关键字: 政策落实  孤残儿童  规范管理

一、孤残儿童现行保障政策

现行孤残儿童保障政策主要涉及托底保障、教育、康复等方面,具体项目有:一是孤儿养育生活补贴。对集中养育孤儿、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实行养育生活补贴保障。二是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对听力、脑瘫、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对其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实施补助等。三是孤残儿童教育保障。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进入特教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为重度残疾、自闭症、精神异常、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

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民政、残联、教育等职能部门组织执行,包括:孤儿养育生活补贴、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孤残儿童教育资助等三类项目资金。

通过调研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出台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落地落实等多措并举,孤残儿童基本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孤残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尚未执行落实,少数区域未实现国家第二期特教提升计划“一区一特校”的规定要求;少数特教学校硬件设施差,存在校园安全隐患;有的城市尚未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特教学校教师编制还不能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少数区域辖区内尚无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只能到辖区外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增加了残疾儿童家庭出行成本负担。

二是有的职能部门存在履职尽责、管理服务不到位,审核管理流于形式,以致出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残疾辅具器材长期未安装、未展示,不能有效满足孤残儿童需求;民政部门孤儿审批管理档案资料要素缺项;特教学校资助档案管理不规范,特教学校处置资产评估不完整,特教设备资产管理不规范,干预系统设备使用频次低。

三是有的地区孤残儿童保障资金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编制不完整;有的职能部门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管理混乱,未单独核算账户,孤儿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无法精准核算,部分资金沉淀未有效发挥效益;由于职能部门审核不严,存在未按标准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向不符合享受孤残儿童政策人员发放孤儿生活补贴。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地方统筹谋划孤残儿童保障工作不到位,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对辖区执行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任务不严;特殊学校设立不均衡,残疾儿童接受特教普及无法全面保障;对既有特教学校硬件设施投入少,影响学生康复训练,校园存在安全隐患;对特教学校师资力量编制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合理配备影响辖区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在辖区内康复服务保障不足,定点康复机构布局不均衡,增加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负担。

二是少数职能部门服务保障孤残儿童履责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民政部门对孤儿审批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监管,以致档案审批资料要素缺项情况突出。残联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准入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残联预算编制不精准存在漏项。教育部门对特教学校的教学考核和基础管理检查不到位,以致特教学生资助档案附件资料缺失,特教设备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是少数职能部门对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核算发放不准确。由于有的基层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加之对保障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监管乏力,履责履职上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审核把关不严,以致违规享受补贴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保障资金长期沉淀未能发挥效益;个别残联疏于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处理出现错误,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高质量落实政策的实现途径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增强履责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各级有关孤残儿童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理念,科学统筹制定区域发展目标,建立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孤残儿童教育、康复、生活救助条例和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救助保障制度优势,确保孤残儿童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各级残联应切实加大定点康复机构的培植力度,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准入机制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基层福利机构监管,督促落实好、执行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和各类保障标准。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施策,适实优化调整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和标准规定,加强对基层单位、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基础资料管理,确保财务处理真实、准确;督促业务经办高质高效履职尽责,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加大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维护孤残儿童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尚晓援,中国孤儿状况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孟万金,刘在花,刘玉娟,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重道远——四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07.

3、胡远飞,孤残儿童服务模式现状调查研究——以黔东南州儿童福利院为例[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

4、高圆圆,中国残疾儿童福利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

5、李盼,我国残疾儿童医疗及康复救助政策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责任编辑:肖成艳

武汉市审计局  花卫 余文茜

摘要:孤残儿童是社会最困难最脆弱群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对保障孤残儿童权利、改善孤残儿童生存状况、完善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和特殊教育保障、建立孤残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通过重点调研孤残儿童事业发展和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揭示政策执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成因,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探索提高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孤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落地的实现途径。

关键字: 政策落实  孤残儿童  规范管理

一、孤残儿童现行保障政策

现行孤残儿童保障政策主要涉及托底保障、教育、康复等方面,具体项目有:一是孤儿养育生活补贴。对集中养育孤儿、城市散居孤儿、农村散居孤儿实行养育生活补贴保障。二是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对听力、脑瘫、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对其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残疾儿童精准康复项目实施补助等。三是孤残儿童教育保障。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进入特教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为重度残疾、自闭症、精神异常、多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接受学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

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民政、残联、教育等职能部门组织执行,包括:孤儿养育生活补贴、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补助、孤残儿童教育资助等三类项目资金。

通过调研结果表明各级政府通过出台保障制度、财政资金支持、政策落地落实等多措并举,孤残儿童基本状况得到逐步改善、孤残儿童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二、保障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尚未执行落实,少数区域未实现国家第二期特教提升计划“一区一特校”的规定要求;少数特教学校硬件设施差,存在校园安全隐患;有的城市尚未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特教学校教师编制还不能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少数区域辖区内尚无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只能到辖区外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增加了残疾儿童家庭出行成本负担。

二是有的职能部门存在履职尽责、管理服务不到位,审核管理流于形式,以致出现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未按规定取得相关资质;残疾辅具器材长期未安装、未展示,不能有效满足孤残儿童需求;民政部门孤儿审批管理档案资料要素缺项;特教学校资助档案管理不规范,特教学校处置资产评估不完整,特教设备资产管理不规范,干预系统设备使用频次低。

三是有的地区孤残儿童保障资金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编制不完整;有的职能部门财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管理混乱,未单独核算账户,孤儿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无法精准核算,部分资金沉淀未有效发挥效益;由于职能部门审核不严,存在未按标准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向不符合享受孤残儿童政策人员发放孤儿生活补贴。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地方统筹谋划孤残儿童保障工作不到位,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对辖区执行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目标任务不严;特殊学校设立不均衡,残疾儿童接受特教普及无法全面保障;对既有特教学校硬件设施投入少,影响学生康复训练,校园存在安全隐患;对特教学校师资力量编制管理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合理配备影响辖区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在辖区内康复服务保障不足,定点康复机构布局不均衡,增加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负担。

二是少数职能部门服务保障孤残儿童履责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民政部门对孤儿审批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监管,以致档案审批资料要素缺项情况突出。残联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准入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残联预算编制不精准存在漏项。教育部门对特教学校的教学考核和基础管理检查不到位,以致特教学生资助档案附件资料缺失,特教设备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是少数职能部门对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核算发放不准确。由于有的基层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加之对保障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监管乏力,履责履职上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审核把关不严,以致违规享受补贴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更有保障资金长期沉淀未能发挥效益;个别残联疏于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处理出现错误,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高质量落实政策的实现途径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增强履责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各级有关孤残儿童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理念,科学统筹制定区域发展目标,建立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孤残儿童教育、康复、生活救助条例和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救助保障制度优势,确保孤残儿童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各级残联应切实加大定点康复机构的培植力度,合理优化布局,加强准入机制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基层福利机构监管,督促落实好、执行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和各类保障标准。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施策,适实优化调整孤残儿童保障政策和标准规定,加强对基层单位、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孤残儿童保障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和基础资料管理,确保财务处理真实、准确;督促业务经办高质高效履职尽责,按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加大孤残儿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维护孤残儿童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尚晓援,中国孤儿状况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孟万金,刘在花,刘玉娟,推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任重道远——四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07.

3、胡远飞,孤残儿童服务模式现状调查研究——以黔东南州儿童福利院为例[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

4、高圆圆,中国残疾儿童福利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4.

5、李盼,我国残疾儿童医疗及康复救助政策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责任编辑:肖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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