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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计角度看如何规范政府经济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3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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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继续放宽企业准入限制,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部门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签订的各类经济事项合同会越来越多,审计认为,规范政府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一、目前政府经济事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款不完整。审计发现,部分合同内容不完整,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例如在安装工程项目中,大多数无技术协议书,对结算方式、价款调整原则及其他费用未作出书面约定,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与纠纷;部分合同职责不清晰,未细化双方责任和义务,大多数只在合同中规定工作量、工期,对具体工作内容标准等描述笼统、含糊,对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等条款规定过于粗略,增加了合同风险;部分合同对对方单位资质未规定,导致合同履行不可持续或存在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特别对于零星项目中,部分合同无签订日期,若发生诉讼无法明确诉讼时效,甚至部分合同存在先履行后补签的现象,丧失了合同签订的意义;合同缺签章,无公章或以财务公章代替部门行政公章,无相关经办人签字,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应;签订合同未通过集体讨论,而由个别人员利用职权,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极易滋生腐败。

(三)合同执行不严格。具体表现为:一是修改合同随意,忽视对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口头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终(中)止,甚至直接在原合同条款进行手工改动,无签订人签字、无公章证明,合同没有严肃性。二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动态监控,业务相关人员不注重收集整理合同履行相关单据,不能有效发现和防范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三是未按合同签订的要求开展工作,超付进度款、超合同支付费用、超范围工作或转包工程偶有发生。

二、综合上述审计实践,审计认为要规范政府经济合同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意识

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缺项漏项的合同要予以指出并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对项目合同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包括严格控制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明确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加强公章使用登记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台账制度。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设项目资料,做到全面完整、排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规范合同实质,风险防范前移

一是把好合同“主体关”。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合同主体,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履约能力、社会信用等条件进行预审,防范合同履约风险。二是把好合同“文本关”。合同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加大对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做到质量有要求、数量有规定、工期有限制、计价有标准等。三是把好合同“计价关”。在合同谈判阶段,应综合考虑项目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紧迫程度等因素,明确合同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的约定。

(三)全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拟定、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订立政府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合同的变更、解除管理,合同在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三是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武昌区审计局王亚萍)



责任编辑:李惠雅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继续放宽企业准入限制,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部门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签订的各类经济事项合同会越来越多,审计认为,规范政府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一、目前政府经济事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款不完整。审计发现,部分合同内容不完整,对具体事项约定不明确,实践中缺乏指导性,例如在安装工程项目中,大多数无技术协议书,对结算方式、价款调整原则及其他费用未作出书面约定,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与纠纷;部分合同职责不清晰,未细化双方责任和义务,大多数只在合同中规定工作量、工期,对具体工作内容标准等描述笼统、含糊,对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等条款规定过于粗略,增加了合同风险;部分合同对对方单位资质未规定,导致合同履行不可持续或存在风险,造成经济损失。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特别对于零星项目中,部分合同无签订日期,若发生诉讼无法明确诉讼时效,甚至部分合同存在先履行后补签的现象,丧失了合同签订的意义;合同缺签章,无公章或以财务公章代替部门行政公章,无相关经办人签字,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应;签订合同未通过集体讨论,而由个别人员利用职权,直接与对方签订合同,极易滋生腐败。

(三)合同执行不严格。具体表现为:一是修改合同随意,忽视对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口头随意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终(中)止,甚至直接在原合同条款进行手工改动,无签订人签字、无公章证明,合同没有严肃性。二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动态监控,业务相关人员不注重收集整理合同履行相关单据,不能有效发现和防范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三是未按合同签订的要求开展工作,超付进度款、超合同支付费用、超范围工作或转包工程偶有发生。

二、综合上述审计实践,审计认为要规范政府经济合同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意识

一是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缺项漏项的合同要予以指出并整改。二是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对项目合同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包括严格控制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明确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加强公章使用登记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合同归档制度、台账制度。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设项目资料,做到全面完整、排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规范合同实质,风险防范前移

一是把好合同“主体关”。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合同主体,加强对合同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履约能力、社会信用等条件进行预审,防范合同履约风险。二是把好合同“文本关”。合同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加大对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关注,做到质量有要求、数量有规定、工期有限制、计价有标准等。三是把好合同“计价关”。在合同谈判阶段,应综合考虑项目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紧迫程度等因素,明确合同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审批程序的约定。

(三)全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拟定、签订、履约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订立政府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合同的变更、解除管理,合同在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三是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武昌区审计局王亚萍)



责任编辑:李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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