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审计局 熊文静
俗话说,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守规矩是前提,规矩高于一切,正是对规矩的捍卫和职守,才营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立“规矩”,作为一种有效管理手段,是维护秩序的保障。“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需要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方能维持社会经济秩序,若没有制度的规范,那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将寸步难行。各种法律、规章、办法、标准等相继完善出台,因为这些条条框框,使得国家得到治理、行业领域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行业领域是如此,近些年,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修订《招投标实施条例》,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进而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社会亦是如此,“奉法者强则国强”,都离不开“法”“规”的约束。
明“规矩”,作为一项基本行为准则,是指引意识的方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与我们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紧密相关,小则班规校纪、公司规章制度,大则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均作为一条“准绳”,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思想意识、牵引着我们的行为活动。倘若没有办事章程和行为准则,意识就没了方向,行为也会乱了方寸,任意妄为甚至违法乱纪,极有可能“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守“规矩”,作为一种强制刚性约束,是衡量行为的戒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规矩就是底线,而违规踩线、越线,必然会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犹如不按时到岗工作将被扣减劳动薪酬,不按交规驾车将会接收罚单或扣分的处罚,学术造假或腐败将会面临相应处分……如若心怀侥幸,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规矩”面前人人平等,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固然尤为重要的。
国不可一日无法,家不可一日无规。“法与时转则治”,因时而异,因地制宜,方能取得最大成效。(熊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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