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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7-07-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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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武汉市审计局  刘凯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建设中已被广泛实施,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的调节手段,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而且能有效的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多年的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合理的工程制度,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笔者在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具体表现形式为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笔者在审计某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时,了解到该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某道路修建工程为三类工程,但在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后,发现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此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现象。

二、招标人涉嫌虚假招标。具体表现形式为投标人事前已经确定中标人,项目在招标前中标人已实质性履行合同内容,招标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程,存在合同签订在前、招标在后的情况。笔者在审计某国有投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某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已由该公司班子联席会开会决定,并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随后招标确定该施工单位为中标人,招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程。

三、评标流于形式,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体表现形式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存在评分表事前已打好分让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情况。笔者在审计某道路建设项目过程中,查阅招投标资料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存在多处错误,引用的管理规范为非本地省、市管理规范,采用的国家技术标准均为过期作废标准,最后该单位以总评分第一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评标过程只是走形式。

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导致某些建设单位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方式来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以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人员教育,牢固树立拒腐防变底线。通过培训、讲座、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的作用,以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完善法律法规,净化招投标市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等监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准入管理。

三、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要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浅谈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武汉市审计局  刘凯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建设中已被广泛实施,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重要的调节手段,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而且能有效的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多年的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合理的工程制度,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案件也时有发生,笔者在审计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具体表现形式为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文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笔者在审计某国有企业工程项目时,了解到该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某道路修建工程为三类工程,但在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后,发现资格预审文件中关于投标单位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此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现象。

二、招标人涉嫌虚假招标。具体表现形式为投标人事前已经确定中标人,项目在招标前中标人已实质性履行合同内容,招标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程,存在合同签订在前、招标在后的情况。笔者在审计某国有投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时,发现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某土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已由该公司班子联席会开会决定,并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随后招标确定该施工单位为中标人,招投标只是走形式、走过程。

三、评标流于形式,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具体表现形式为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存在评分表事前已打好分让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情况。笔者在审计某道路建设项目过程中,查阅招投标资料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存在多处错误,引用的管理规范为非本地省、市管理规范,采用的国家技术标准均为过期作废标准,最后该单位以总评分第一成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评标过程只是走形式。

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导致某些建设单位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方式来追求经济利益,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以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加强人员教育,牢固树立拒腐防变底线。通过培训、讲座、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的作用,以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完善法律法规,净化招投标市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投标各个环节的法律、法规等监管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招投标活动基本原则,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准入管理。

三、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实施有效监督。要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监察部门要实施驻场监督,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跟踪管理,严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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