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都市都市农业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场工作结束了,审计组人员正按计划陆续从现场撤回来,但审计组还面临一个难题没有解决。审计报告中拟反映的红菱区农业农村局在政策执行中“超标准兑现1家企业农产品加工补贴”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一直存有异议,受补企业也多次找到审计组申辩。
异议的原因源于对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文件理解不同。审计组对问题的定性以及计量金额,是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2019年汉都市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作出的。但方案并没有对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额如何核定作出明确规定。审计组发现,红菱区农业农村局核定1家企业——汉都市圣农稻麦香食品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1570万元,该企业经第三方机构估算,自己核定生产性建设投资占比86.05%,以此比例核定生产性投资额为1350.99万元,并以此为基数申报并获得补贴金额270.2万元。审计组认为,该公司存档资料中无法判断区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文件规定,不应按该比例核定,而应按照车间厂房与办公楼面积占比核定投资额。如果以面积占比计算,则实际兑付农产品加工补贴70.18万元。
几天后,红菱区农业农村局、圣农稻麦香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人员来到沈从严办公室。
圣农稻麦香公司老总说道:“按照文件规定,对无法准确区分车间厂房与办公楼以及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应按照建筑物面积占比核定投资额。但是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不一样,我们可以区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所以不能按照建筑物面积占比来核定投资额,而应该按照我们区分出来的生产性建设投资来核定。”
“那你们是如何区分生产性建设投资的呢?审计组从你们提交的资料,可无法判断出来呀。”一旁的明秋豪说出疑问。
“嗯,这个事情,我们带了第三方专业机构,是他们经手核定的专业结论,具体让他们来解释。”
“受圣农稻麦香公司委托,汉都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核了该公司2019年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情况,依法依规出具了专业文书。我们经过专业判断认为,圣农稻麦香公司生产性建设投资占比为86.05%,并将结果写入了出具的专业文书。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我们出具的专业文书可以作为圣农稻麦香公司等单位重要的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圣农稻麦香公司运用我们事务所的专业判断成果,给出生产性建设投资占比86.05%的数字是合理合法的,这个数字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被否定。”
叶知秋说道:“既然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很专业地判断并区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就应该给大家讲讲你们是如何判断、如何区分出来的,把依据摆出来,把条文标出来。”
姜博天一脸窘态说道:“这,这,这涉及我们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我们后面研究一下,看怎么答复吧。”
此次见面无果而终、不欢而散,事态一时陷入僵持。沈从严不想轻易放弃问题,但一定要保证审计结论有理有据、客观公正、无懈可击。
这时,局机关法规处查到一份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2018年度联合印发的《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文件还在有效期内。文件第七条规定:“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生产性建设投资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生产性建设投资额的20%,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会计账簿应该明确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会计科目要分开设置,投资额以各自实际票据金额为依据核定;对会计科目不明,无法通过票据明确区分车间厂房与办公楼以及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的,应按照建筑物面积占比核定投资额”。
很显然,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的文件非常详细,依照该文件,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需要依据分开的会计科目来核算,依据各自票据金额核定金额。但从圣农稻麦香公司账目资料来看,该公司是将两者会计科目和票据混在一起记账的,很难客观区分。该公司委托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核算过程中,将大量无法区分的投资金额主观认定为生产性建设投资,并诡称为专业判断。
由此,审计组坚定作出判断:圣农稻麦香公司现有资料无法判断并区分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不应采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出86.05%占比数字核定生产性建设投资额,而应按照车间厂房与办公楼面积63.7%占比数字核定投资额;由此核定生产性投资额为1000.09万元,补贴金额应该为200.02万元,多兑付农产品加工补贴70.18万元。
至此,问题总算搞明白了。(韩用明
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