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审计法是审计领域的基础法律,自1995年起施行,一直是审计工作的导航明灯,本次修改是继2006年之后的第二次修订,在总结历年来审计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计监督制度构造的法律框架,对国家审计监督工作的提质增效和长远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扩大审计监督范围,推动审计监督覆盖体系更完善
新审计法扩大了金融审计范畴,并首次将国有资源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此法执行。这为更好地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更全面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扫清法制障碍,为实现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战略目标构建了更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与此同时,新审计法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加入审计协助部门,这将促使相关领导干部更加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有助于建立多部门联动、多层次推进审计问题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利于审计工作发挥多方力量
新的审计法增加内容“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从法律层面保障审计机关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充实加强审计力量,同时,新的审计法确立了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进一步推动三种审计力量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促进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保障功能。
三、丰富审计资料形式,促进审计工作更加全面深入
新的审计法增加审计对象提供资料的范围,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业务和管理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这有利于审计机关更全面广泛地了解被审计对象,审计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同时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求审计揭示问题更加精准和全面、分析问题更加深入和有针对性、所提建议需更具有现实意义且便于操作。
四、加强上下级沟通,促进审计工作的交流与发展
新审计法修改了审计报告的报送机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除了送达被审计单位和主管机关以外,同时还应该报上级审计机关。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也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时推动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避免重复审计和资源浪费。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在于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学用结合,要以保证新审计法的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着力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和水平,心存敬畏不妄为,严格依法审计,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绝不为。(苏艺)
责任编辑:程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