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汉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审计办)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并印发了《江汉区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运行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落实审计重大事项“首报”“直报”机制,优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重要文稿办理流程,切实增强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确保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一贯到底、落地生根。
一是科学界定范围,筑牢“首报”“直报”制度基础。《规程》全面系统梳理并精准划分需提请区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向区委、上级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范畴。通过精准界定,确保审计重要改革部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结果运用、重大风险预警、重要审计情况等核心内容全面纳入报告范围,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准确,切实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
二是严格规范程序,构建闭环运行的责任体系。《规程》着重对重大事项与重要文稿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系统性优化与全流程规范,明确各类文稿的呈报路径、流转次序与办理时限,确保信息传递高效顺畅、环节衔接紧密有序。对重要文稿从起草拟制、审核把关、送签报批到报送反馈、归档备查的全流程进行闭环管控,实现事项办理过程全程可追溯、可查询,进一步强化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履职担当,显著提升事项处理的严肃性、规范性与工作效率,确保重大审计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是健全标准范式,提升制度执行的质效水平。为推进审计工作运行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区委审计办在修订中注重提升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借鉴上级先进经验,健全配套的标准文书体系。围绕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议题报审、请示报告、审计专报、结果反馈等10类常见重要事项,制定23个统一规范的文本模板,为相关文稿的起草、报送与办理提供清晰具体、务实管用的操作指引,为审计工作高效运行提供标准化基础和制度性保障。(江汉区审计局 郑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