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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采纳审计建议 规范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相关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23-03-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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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阳区政府出台《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旧城改建房屋征收相关经费的管理,推进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去年底,汉阳区审计局在相关单位审计中,发现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准确核算具体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结余、日常办公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混用等问题。提出了建立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具体项目对拆迁相关支出进行归集、跟踪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等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街道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提请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办法》。

一是确定了取费标准。《办法》明确征收相关经费范围,相关经费按照“节约高效、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项目征收相关经费列入征收成本,取费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征收直接费用的2.34%计提。

二是明确了使用范围。由项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城更局使用。主要用于征收劳务代办、拆违控违奖励、信访调处和维稳、规划咨询论证、建筑方案设计、危房调查等。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征收补偿之外的其他支出。

三是规范了审批流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征收拆迁服务费用,严格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对于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征地拆迁配套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审计的结果,由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予以支付。

四是强化了管理措施。《办法》强调,各责任单位在其支出账户中单列相关经费收入和支出明细,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并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各项目征收完毕后,如项目实施单位收取的相关经费有结余,应及时将剩余经费上缴区财政局。日常办公购买的资产待项目征收完毕后上报区国资局,列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汉阳区审计局 郭纹)


近日,汉阳区政府出台《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旧城改建房屋征收相关经费的管理,推进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去年底,汉阳区审计局在相关单位审计中,发现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无法准确核算具体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结余、日常办公经费与土地储备资金混用等问题。提出了建立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按照具体项目对拆迁相关支出进行归集、跟踪征收项目工作经费的使用等建议。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组织街道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提请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办法》。

一是确定了取费标准。《办法》明确征收相关经费范围,相关经费按照“节约高效、合理支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项目征收相关经费列入征收成本,取费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征收直接费用的2.34%计提。

二是明确了使用范围。由项目实施单位、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城更局使用。主要用于征收劳务代办、拆违控违奖励、信访调处和维稳、规划咨询论证、建筑方案设计、危房调查等。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征收补偿之外的其他支出。

三是规范了审批流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征收拆迁服务费用,严格依据政府采购中标结果及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支付;对于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征地拆迁配套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咨询及工程审计的结果,由项目指挥部负责审核后,项目实施单位予以支付。

四是强化了管理措施。《办法》强调,各责任单位在其支出账户中单列相关经费收入和支出明细,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并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和监督。各项目征收完毕后,如项目实施单位收取的相关经费有结余,应及时将剩余经费上缴区财政局。日常办公购买的资产待项目征收完毕后上报区国资局,列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汉阳区审计局 郭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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