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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审计遇上“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6-06-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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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审计学会)提供信息]

    近日,某网站以《上级领导“会议纪要”违法, 下级执行公务员被追刑责冤不冤》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某与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某,在明知上级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开发商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本案经被河南省周口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刘某犯有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这则消息给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审计人员敲响了警钟。在我们审计过程中,常常碰到类似的问题,如被审计单位以下位法、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甚至是不公开的会议纪要为依据作出行政行为,而这些规范性文件很多都与上位法、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在会议纪要和上位法、上级规定不一致,当“土政策”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做到依法审计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是摆在广大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头是法律权威,另一头是领导意志,审计机关如何在严格依法审计,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更好的执行政府的决定?一头是依法审计,另一头是服务大局,审计机关如何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更好的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一头是属地管理,另一头是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如何在服从政府领导,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加以破解的难题。

    在当前环境下,建议通过以下措施逐渐化解上述矛盾:

    一是明确标准。审计机关应当明确适用何种规范性文件作为审计的法律依据。首先要明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审计的法律依据。其次,《立法法》已经明确了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还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及下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

    二是建立法律适用争端解决机制。当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就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争议时,如果按照《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报请有权机关进行裁决,存在着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的弊端,不利于及时解决争议,推进审计顺利开展,建议在审计机关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适用争议快速解决机制,及时明确法律适用规则,解决法律适用争议。

    三是加大上审下和交叉审计力度。上审下和交叉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减少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建议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上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上审下、交叉审计项目,不断提高上审下、交叉审的项目数量和比例,以提升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力度和科学性。

    四是出台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环境日益复杂,承担的审计风险日渐加大,受到的干扰也日趋多样,为了保护合法正常的审计行为不受非法干扰,建议效仿《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规定,对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免责事由、干涉审计的情形及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审计活动正常开展。

    以上建议难免挂一漏万,请大家批评指正。(青山区审计局  薛恩东


    近日,某网站以《上级领导“会议纪要”违法, 下级执行公务员被追刑责冤不冤》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某与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某,在明知上级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为开发商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本案经被河南省周口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夏某、刘某犯有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这则消息给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审计人员敲响了警钟。在我们审计过程中,常常碰到类似的问题,如被审计单位以下位法、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甚至是不公开的会议纪要为依据作出行政行为,而这些规范性文件很多都与上位法、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在会议纪要和上位法、上级规定不一致,当“土政策”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做到依法审计并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是摆在广大审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头是法律权威,另一头是领导意志,审计机关如何在严格依法审计,维护法律权威的前提下,更好的执行政府的决定?一头是依法审计,另一头是服务大局,审计机关如何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更好的服务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一头是属地管理,另一头是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如何在服从政府领导,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加以破解的难题。

    在当前环境下,建议通过以下措施逐渐化解上述矛盾:

    一是明确标准。审计机关应当明确适用何种规范性文件作为审计的法律依据。首先要明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审计的法律依据。其次,《立法法》已经明确了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还需要明确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及下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

    二是建立法律适用争端解决机制。当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就法律适用问题发生争议时,如果按照《立法法》第五章的规定报请有权机关进行裁决,存在着程序复杂、时间跨度长的弊端,不利于及时解决争议,推进审计顺利开展,建议在审计机关内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适用争议快速解决机制,及时明确法律适用规则,解决法律适用争议。

    三是加大上审下和交叉审计力度。上审下和交叉审计有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减少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能取得较好的成效。建议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上级审计机关统筹安排上审下、交叉审计项目,不断提高上审下、交叉审的项目数量和比例,以提升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力度和科学性。

    四是出台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职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审计人员面临的审计环境日益复杂,承担的审计风险日渐加大,受到的干扰也日趋多样,为了保护合法正常的审计行为不受非法干扰,建议效仿《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保护审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相关规定,对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免责事由、干涉审计的情形及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审计活动正常开展。

    以上建议难免挂一漏万,请大家批评指正。(青山区审计局  薛恩东


    主办单位:武汉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027-82938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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